天津中标药品,河北可以卖了!
2016/6/17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云希
今天, 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采用天津市中标结果的通告》。天津本次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将作为河北省中标药品进行采购,不再重复评标,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使用。
这对天津招标中标的产品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在这个中标价一降再降的趋势中,投一次标可在两省销售,能有这种一石二鸟的机会极其稀有。
这都是《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带来的好处,该文件旨在推进京津冀药品采购协同发展。之前,河北就在药品审核环节落实结果互认:直接挂网范围的药品,凡北京市或天津市审核通过的,河北不再重复审核。
当然,天津中标产品能在河北销售是有几个条件的:
1、在《河北省评标药品目录》
2、进入《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结果》
3、天津中标价不高于河北省及北京市采购平台价格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你就赶紧拿上授权书和相关资料,去河北招办确认吧,不久就可以等着销售了。也许,后面还将面临左右联动的价格调整,但是以后的事谁说得准呢,抓住眼前最重要。
但有品种要纠结。比如天津这次中了标,河北上一轮也中了标,河北原中标价高的品种,到底是继续用原高中标价卖呢,还是赶紧走了这次绿色通道,免去后续竞争之苦,落标之忧?
好好分析下河北新一轮标的竞争形势吧。再说,左右联动是迟早的,河北新标能比天津中标价高吗?
顺便替全国辛辛苦苦兢兢业业战斗在投标岗位的小伙伴吐个槽:能全国都这么干吗?一个地方招了,后面省份全跟标。那我们就万事大吉(或者关门大吉)了!
附: 关于采用天津市中标结果的通告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最近,天津市《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结果》公布实施。
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冀政办字〔2015〕113号)和《关于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简称《若干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冀药采办〔2016〕1号)规定,拟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可以参加本次确认工作的药品及生产企业
按《方案》和《若干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经汇总2015年度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编制了《河北省评标药品目录》(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凡列入《目录》,且属于天津市中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确认。
二、办理确认的时间及办法
凡参加确认的企业,其授权人须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17时时限内,持法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将《评标药品确认表》(详见附件3)及天津市中标结果(详见附件4),递交至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我们将对照天津市中标结果、北京市采集价格及我省采购平台实际交易情况,对各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凡高于我省及北京市采购平台价格的药品将不予认定。
确认结果将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相关企业的澄清说明。
三、确认结果的采用
1、凡经过企业确认并通过了审核认定的药品,将作为我省中标药品进行采购,不再重复评标,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使用。
2、根据天津市、北京市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已列入《目录》但不属于天津市中标的药品、没有列入《目录》但属于天津市中标的药品以及天津市中标价格高于我省及北京市采购平台价格的药品和生产企业未确认的药品,仍按直接挂网方式采购。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院内西二楼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0311-87810065
附件:1、河北省评标药品目录
2、授权书
3、评标药品确认表
4、《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结果》截图(企业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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