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家企业被吊销GSP
2016/6/20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5起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的通报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局依法查处的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1、武汉昕和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保林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9月28日向公安县、襄阳市等地医疗机构销售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药品时,

     未对药品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无法提供药品的收货确认及冷链运输单,药品销售流向不真实,

     存在3项《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中严重缺陷项目(**00401、**00402、**09301),系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16年6月1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2、武汉海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渊渊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3月4日,向天门市某医院销售了“乙型肝炎人免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实际未销往该医院。

     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付款凭证及冷链运输单据等,上述药品销售流向系虚构,实际将药品销至熟人、医生、亲戚等,无法提供药品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存在3项《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中严重缺陷项目(**00401、**00402、**09301),系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16年6月8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3、湖北达诚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法定代表人姓名:龚庆炎

     主要违法事实:

     (1).虚构销售流向。该单位向3家无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但3家药品经营企业未从该单位采购过。

     (2).购销记录不真实不完整。该单位与销售流向单位持有的税票相同,但与税票对应的销售清单中生产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内容不一致;

     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经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药品不是从企业直接购进;

     药品生产企业向该单位销售的药品数量与该单位采购记录中的数量不一致;

     无法提供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生物制品、疫苗购销电脑记录。

     (3).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向非本单位员工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16年6月14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

     4、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氧氟沙星滴眼液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剑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的氧氟沙星滴眼液(规格5ml:15mg;批号:13120102;14010101;14010106;14020103;14020104;14030103;14030104),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其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版)第七十五条,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2015年11月18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2日

     5、武汉安馨大药房有限公司领袖城店:违规销售“腰椎痹痛丸”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凤华(非法人企业)

     主要违法事实:

     违规以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处方药“腰椎痹痛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5月26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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