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与中标价无关, 采集全国最低价为支付标准
2016/6/24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每日新报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为做好医疗保险支付与药品招标采购的衔接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医保药品支付与招标采购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45号)、《关于药品目录中标药品2016年首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6〕201号)。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网上信息采集和专家集中评议的方式,稳步推进医保药品支付与招标采购衔接。记者专程采访了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负责人高钟生,介绍了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工作目的

     开展本次衔接工作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部署,进一步扩大临床用药范围,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健康权益;

     二是通过建立医保药品最高支付标准机制,引导医药服务机构主动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医保药品最高支付标准是立足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同类药品平均支付水平确定的医保药品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部门不负责对药品进行定价,医保药品最高支付标准与卫生计生部门的中标价也没有必然联系。

     建立医保药品最高支付标准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服务机构主动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医、保、患三方关系。

     2、工作程序

     本次衔接工作是根据本市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三个程序确定中标药品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是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明确中标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

     二是市监察局驻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负责通知;

     三是专家组集中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对中标药品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和最高支付标准。市监察局驻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相关工作。

     3、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次衔接工作自2016年5月23日起生效执行,执行范围是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为方便企业办理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的相关手续,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经专家组评审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药品通过“互联网+”的模式采集药品信息,纳入支付系统,具体有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录入药品信息;

     二是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录入的药品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纳入医保支付系统。

     4、采集范围和方式

     全国最低价的采集范围是全国各省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集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纳入本市药品目录异名支付范围的药品价格下降时,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并进行调整;

     二是市人力社保部门不定期向定点医药服务机构采集药品市场信息,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存在价差的,以最低价调整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5、监管措施

     为减少不合理用药,降低参保人员负担,要加强药品管理的监管措施,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研究分析。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对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点评。

     二是加强违规监督。对于违规用药的,由市医保监督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三是加强社会监管。对于销售金额较高、销售数量较大的药品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建立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两票制+营改增,要的就是解决方案!

     6月30日 上海(联系人:茯苓 13391028700)

     7月2-3日北京(彭老师135-2265-2360 金老师138-1018-2977)

     点击阅读原文报名

     ↓↓↓↓↓↓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药云端信息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