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挂靠经营药品,搞不好变成毒贩!
2016/6/26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高雅

     随着新型毒品的产生和市场活跃,一些不法之徒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想要以买卖药品的合法形式,掩盖向吸毒人员贩卖精神类药品牟利的非法目的。

     今日是“国际禁毒日”,西安中院昨日向社会公布一起贩卖精神类药品的新型毒品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利,在没有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力月西”(马来酸咪达唑仑)资质的情况下,联系了西安一家医药有限公司的被告人李某某购买“力月西”。同时,在被告人姜某某的帮助下,张某某取得了另一家医药公司委托姜某某购买“力月西”的委托书。张某某又伪造了河南省万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委托姜某某从双某公司购买“力月西”。

     随后,张某某将这些所谓的手续交给李某某。李某某没有核实这些委托手续,也明知张某某提供的万某公司手续有假,自2010年12月14日至2013年9月22日,非法将医药公司的34.51万盒(345.1万片)“力月西”出售给张某某,销售金额841余万元。

     其间,2012年2月7日至2013年9月22日,姜某某还帮助张某某联系西安尚某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万某公司的名义向双某公司代付了22.3万盒(223万片)“力月西”货款,共计532.755万元。

     在贩卖过程中,李某某多次收取张某某的好处费,姜某某收取张某某的佣金。张某某将“力月西”加价贩卖给被告人朱某某。朱某某再加价贩卖给李某刚、武某某,再经过王某军、潘某、王某的层层转卖,长期向吸毒人员进行贩卖。2013年9月,上述被告人在交易所购药品时被侦查人员抓获,并在现场和住处查获涉案药品与毒资。至此,这个长期勾结贩卖“力月西”的团伙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从查获的“力月西”中均检出咪达唑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并非出于医疗目的,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刚、武某某,并非出于医疗目的,非法收买、运输、贩卖“力月西”,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姜某某在张某某贩卖毒品过程中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军、潘某、王某将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出售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

     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各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刚、武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姜某某、王某军、潘某、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对暂扣的毒资130余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经陕西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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