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医保管理归属权又出变数?
2016/7/7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 | 点苍鹤

     陕西省城乡医保管理归属权,正变得扑朔迷离

     6月21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下发,明确城乡医保管理权归于省卫计委,这对于各省普遍将其归为人社部门管理来说,开了一个先例。(截止到今天,各省对城乡医保整合方案公开发文的共有14个,其中仅有陕西省归为卫计委,其余皆归到人社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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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此事并非省政府一个红头文件的下发就变得明朗。

     6月底,陕西省的计划单列市--韩城市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方案却不与该省文件“保持一致”,将城乡医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个部门统一经办机构人员管理和基金监管,制度设计按照“六统一”的要求进行整合”。

     当我们还为此事纳闷之事,7月6日,陕西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陕西人社部发布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对该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及个人缴费做了规定,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这完全还是按人社部门过去的工作轨道上行事,几乎没有理会城乡医保整合及归属权问题,通俗点说,你归你的卫计委,我管我的医保基金。

     以上出现的分歧,让事情变得越发扑朔迷离,令人不解。医药行业不都是吃瓜看热闹的人,医保归属权没有明确,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医保目录(如果还有的话)、医保支付标准,乃至医保支付改革的进度。而对于行业来说,最大的风险来自政策的不明朗和变数。因此,行业景气要从2015年个位数的缓慢增幅中上扬,还有赖于各项政策的尘埃落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52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做好我省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 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二、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三、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评估。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现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筹资,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二)探索完善筹资办法。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当地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要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实行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并逐步均衡城乡居民筹资负担。结合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

     (三)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加强个人缴费责任的宣传落实,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和大病保险资金划转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及时上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二、保证待遇,实施精准给付政策

     (四)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五)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抓紧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并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

     (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同时,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三、强化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要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定点服务协议考核评估体系与医保基金支付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结合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途径和办法。

     (八)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依托定点服务协议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控指标设置,依托信息化监控手段,提高费用审核和监管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推进医改实现“三医联动”。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控费责任,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四、做好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十)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评估。2016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与整合制度等重大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既要准确解读政策,又要合理引导预期,同时做好应对风险预案。各地在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29日

     CSO预告

     CSO合规运营管理高端集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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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一:两票制+营改增政策下的合规环境

     1. 两票制的政策要求

     2. 税务监管:发票、税收监管

     3. 药监系统:对药品流通领域整治

     4. 金融系统:对洗钱犯罪的打击

     5. 工商系统:反商业贿赂法

     模块二:CSO公司的设计及架构搭建

     1. CSO公司类型的设计

     2. CSO经营范围的设计

     3. CSO横向纵向系统架构设计

     模块三:CSO公司的财税规划

     1. CSO公司核算项目的设计

     2. CSO公司的收入来源设计

     3. CSO成本核算及发票处理

     4. CSO费用核算及发票处理

     5. 推广活动费用的财税合规处理

     6. 劳务费的财税合规处理

     7. 案例:某CSO的月度核销及支付处理

     模块四:CSO公司运营管理

     1. 营销模式转型与升级

     2. CSO协议管理

     3. 营销活动管理

     4. 费用/发票/支付管理

     模块五:CSO专业化学术推广

     1. 医药3.0时代专业化代理模式的两个转型和三个共同

     2. 学术驱动增长的“峻三角”分析法

     3. 关键客户合作项目的合规化推广策略

     4. 专业化学术推广的团队管理

     研讨会共2天时间,分为四个模块,并有大量的答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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