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药开始采集全国最低价联动(一文读懂)
2016/7/14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点苍鹤 整理

     7月14日,北京医药集采信息网挂出了《关于北京市基层基本药物价格联动和信息更新有关事宜的通知》,申报时间是2016年7月15日9:00至7月25日9:00。通知后面跟着N多个附件,其实意思就是一句话:北京市基层基药部分即将采集全国最低价进行联动,但企业如何填报?请看下面

     使用品种范围

     此次需要填报的品种为北京市现行基层基本药物品种,已纳入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的品种及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共涉及1234个品规。

     其中,《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内产品需填报全国最低中标价,《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内产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范围

     全国各省级(含北京)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含低价药)中标价格,同时参考总后卫生部和全军统筹的价格。

     广东、重庆等通过药品交易所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暂不纳入本次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取值范围;各省已公布中标结果但未正式执行的暂不纳入取值范围。

     三、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

     (一)申报产品如在取值范围内有1个及以上的省级现用中标价,其取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其中,非北京现用中标产品的取值,同时不得高于原北京中标的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装量规格/包装的产品单位价格。

     取值方法一:直接取全国最低中标价。示例:A药品,已在10个项目中标(包括北京大标或基药的中标价),将这10个项目的最低中标价,直接作为A产品的全国最低中标价。

     (二)申报产品如在取值范围内没有省级现用中标价,但在取值范围内有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装量规格/包装产品的省级中标价,应以不同装量规格的单位最低价/不同包装数量最小使用单位的最低价,按照装量规格/包装数量计算全国最低中标价。

     取值方法二:不同包装。示例:A药品(片剂、5mg×10片),已在10个项目中标(没有2009年北京大标的中标价),最低中标价为10元,单片最低中标价为1元。

     同时该企业有相同通用名的产品,且同样是片剂、5mg×20片的产品在2009年北京大标中标,中标价18元,单片中标价格为0.9元。此时,应取单片0.9元×10片的价格,即9元作为A药品的全国最低参考价。

     取值方法三:不同装量规格。示例:A药品(口服溶液剂、100ml/瓶),已在10个项目中标(没有2009年北京大标的中标价),最低中标价为10元,单位最低中标价为0.1元。

     同时该企业有相同通用名的产品,且同样是口服溶液剂、150ml/瓶的产品在2009年北京大标中标,中标价12元,单位中标价格为0.08元。此时,应取北京的单位最低价0.08元×100ml的价格,即8元作为A药品的全国最低参考价。

     取值方法四:取全国最低价为参考价。示例:A药品,已在10个项目中标(没有2009年北京大标的中标价),也无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规格/包装的产品在我市现用中标目录,将这10个项目的最低中标价,直接作为A产品的最低参考价。

     点击下图可看清晰完整内容

    

     取值方法五:不同包装。示例:A药品(口服溶液剂、10ml×10支),全国各省均无中标价,但该企业有相同通用名的产品,且同样是口服溶液剂、10ml/支,不同包装数量8支装和16支装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中标,全国最低价分别8元和12元,其不同包装数量产品的单支价格分别为1元和0.75元,此时,应取单支最低价0.75元×10支的价格,即7.5元作为A药品的全国最低参考价。

     取值方法六:不同装量规格。示例:A药品(乳膏剂、10g/支),全国各省均无中标价,但该企业有相同通用名的产品,且同样是乳膏剂,不同装量规格15g/支和20g/支在全国范围内有中标,全国最低价分别15元和18元,其不同装量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元和0.9元,此时,应取单位最低价0.9元×10g/支的价格,即9元作为A药品的全国最低参考价。

     (三)申报产品如在取值范围内没有现用中标价,且无法通过以上原则计算出全国最低中标价的产品,直接填报无全国最低中标价。

     取值方法七:直接填报无全国最低中标价

     点击下图可看清晰完整内容

    

     药品阳光采购经济技术标客观指标:

     质量评价标准

     要素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供应能力

     1、企业质量保障能力

     1.投标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给5分。

     5

     2、企业生产规模

     按照投标企业最新工信部主营业务收入排名计算:

     1.化学药品生产企业:1-250名给10分,未进入前250名给0分;

     2.中药生产企业:1-150名给10分,未进入前150名给0分;

     3.生物生化药品生产企业:1-90名给10分,未进入前90名给0分。

     4.以上三项按最高分计分。

     10

     3、企业生产能力

     按照投标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中企业全年销售额情况。

     常数A=入网报名销售额最高企业

     销售额变量X

     得分Y

     当X≥30亿,Y=10+2×((X-30亿)/(A-30亿)

     当30亿>X≥10亿,Y=8+2×((X-10亿)/20亿)

     当10亿>X≥3亿,Y=6+2×((X-3亿)/7亿)

     当3亿>X≥1亿,Y=4+2×((X-1亿)/2亿)

     当1亿>X≥0.3亿,Y=2+2×((X-0.3亿)/0.7亿)

     当0.3亿>X,Y=2

     12

     4、企业创新能力

     1.投标企业持有2007年之后国家局批准的药品注册分类1.1类新药的15分;

     2.投标企业为国务院认定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区域企业给13分;

     3.投标企业为国务院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给10分。

     4.以上三项按最高分计分。

     15

     5、企业社会贡献

     1.投标企业当前正在接受北京市政府医药物资应急生产储备任务给8分;

     2.投标企业在过去两年曾经临时承担过北京市政府医药物资应急生产储备任务给5分。

     3.以上两项按最高分计分。

     8

     药品品种质量及供应能力

     6、品种质量标准情况

     1.通过国家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正式公告的品种,给5分;

     2.投标企业为投标品种标准起草单位给2分;

     3.以上两项按最高分计分。

     5

     7、品种市场占有情况

     1.在我市上一期社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给15分;

     2.在我市上一期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给10分;

     3.以上两项按最高分计分。

     15

     8、品种原料质量控制

     1.化学药品使用原料通过新版GMP认证或PIC/S(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成员国/地区GMP认证给10分;

     2.中药制剂所用中药材为GAP基地供应给10分。

     3.以上两项按最高分计分。

     10

     9、品种生产情况

     1.最新工信部统计年鉴,产品产量列入前3名的给10分;

     2.过去两年有生产的给5分。

     3.以上两项按最高分计分。

     10

     10、品种上市后安全监测情况

     品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情况给10分;未按照国家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给0分。

     10

     扣分项

     11、不良历史纪录扣分

     1.生产环节出现抽验不合格,相应品种取消挂网资格,企业其他所有品种扣5分。

     2.流通环节出现抽验不合格,不合格对应品种扣5分。

     3.依据《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供应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被严重警告或停止采购企业的所有品种扣5分。

     4.以上3项累计扣分。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十四)

     1、我公司的某产品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附表1内,但我公司还未办理数字证书,请问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答:请查看我中心网站通知《阳光采购数字证书日常申领办法》(http://www.bjmbc.org.cn/index/xxgk_detail.aspx?record_id=480004),并按通知要求尽快申领数字证书,同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7月25日9:00前完成申报。

     2、我公司的某产品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附表1内,但该产品已停产,请问该产品是否必须参加?不参加本次联动更新是否会对我公司其他产品有影响?

     答:本次联动更新是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申请参加的,没有强制要求,不影响已经纳入我市阳光采购数据库其他产品。未按要求完成信息联动更新的产品将不能纳入阳光采购数据库,阳光采购结果执行后将无法在我市继续使用。

     3、我公司其他品种属于现行基层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不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附表1内,并且已经在之前的阳光采购项目中申报完成,现在企业名称、中标价格等信息在这段期间发生了信息变更,能否在本次进行更新?

     答:本次联动更新只涉及未参与阳光采购申报的现行基层基本药物,即附表1内列出的产品。后续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将开放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基本信息日常变更申报功能。届时,平台将发布操作指南,进行相关培训,组织企业申报变更信息,按流程完成更新,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及微信的有关通知要求。

     4、我公司的一个基药产品已经在低价药项目中申报过,这次还需要重新审报吗?

     答:已在低价药项目或阳光采购项目中申报过的资质合格产品,即已在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中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

     5、我公司的产品属于现行基层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之前也未参加低价药项目或阳光采购项目的申报,为什么附表1中没有该产品?我可以参加申报吗?

     答:已纳入我市阳光采购药品数据库的品种及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在本次联动更新范围。

     医药界当前最为关心的“两票制+营改增”主流解决方案,详情点击右边蓝字进入:CSO运营管理高端集训营:南京(7月23-24日)

     详情请来电咨询:彭老师135-2265-2360 金老师138-1018-2977

     报名请点击阅读原文

     ↓↓↓↓↓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药云端信息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