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疯享疫苗配送盛宴,真的吗?
2016/7/21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点苍渔隐

     山东疫苗事件在中国疫苗史上应该算得上是件大事。

     在事发仅仅数周,国务院于2016年4月14日刊发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厂家的无限责任外,同时取消了疫苗经营企业的资格,并留下大量的库存滞留在渠道中无法运往当地疾控进行接种。

     事物总有两面性,在经营企业哭天抢地的同时,社会物流却弹冠相庆。随着厂家直配的需求井喷,进入医药行业尤其是冷链运输领域这个遥不可及的梦,突然变得那么近。厂家的竞标邀请函成为社会物流再次确认梦想成真的证据。

     招兵买马,配置车辆,对外宣传和联系业务使得社会物流近几个月忙的不亦乐乎。

     但真的是这样吗?疫苗配送真的开放了吗?社会物流与药品经营企业的竞争是否真的拉开了序幕?谁会最终胜出?我们就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个简单分析来论证一下:

     政策方面:

     2016年6月14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规定:

     1、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二类苗应控制企业数量,并对配送企业是否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以及执行药品GSP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配送疫苗的企业执行药品GSP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将配送企业以GSP规范进行要求以及检查,无疑对参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张简单的质量协议已经无法满足监管当局的要求。拥有GSP所具备的冷链设施以及质量体系是基本条件。细细阅读全文,其实监管当局更倾向原有的疫苗经营单位来承担配送责任。

     于公,其拥有基础设施以及经验,是最快能够上手的且最容易管理。于私,一纸文书就将其饭碗给夺了,提供另外一个业务机会进行补偿也是合情合理。当然该政策也向拥有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开放,毕竟他们也归属系统内。

     而这种猜测在7月20日的局28号令《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得到了印证。法令规定从事疫苗配送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终极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言下之意就是原拥有疫苗经营资质的企业在保持原有配置的前提下可以配送,而拥有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只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也能加入战团。当然社会物流也可以投资,但投入产生是否划算将是一道难题,毕竟这是百万级的投入,换回的只是区区二类苗的配送市场。

     因此在政策准入方面原疫苗经营企业及拥有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相较于社会物流更具优势。

     运输管理方面:

     毋容置疑,在药品冷链运输方面原疫苗经营企业或拥有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在经验方面具有优势,尤其超温由运输配送商全赔的行规,是一道社会物流的很难逾越的门槛(风险与收益不符)。

     而社会物流在运输集货管理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总仓与分仓之间的流动使其在成本上占有绝对优势。可惜的是按照现行的法规不允许配送商在任何地点进行暂存/换冰以及分拨。

     以最先相应国家号召的四川省为例,当地药监明确只能使用GSP企业进行配送,不得使用当地企业分库进行交叉理货,最多也就能使用其装卸货平台进行操作。

     这个规定使得交叉理货和分拨难度大大提高,在全赔的压力之下,配送商在万不得已情况下轻易不会尝试这种方式。这也就为什么在一点直配模式之下,社会物流的集货效应以及所带来的成本优势也就不那么明显了。

     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国家放开异地设库限制(两票制的先决条件,疫苗行业的一票制将首当其冲),而这改变将给疫苗及药品经营企业带来更大的优势。我们确信异地设库的最低标准将是GSP认证,而社会物流无法做此重大投入从而在运作方式上处于劣势,随后反映在成本之上。

     疫苗配送的实操方面:

     以现有的实操经验来看,疫苗配送不是简单的物流而是运输与商务相结合的复杂服务。疫苗新规将疾控的收货标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最后一公里以及产品交接成为整条链中最为困难的环节。同时各地区县疾控有着不同的作息时间以及内部规定,如果没有熟悉的商务人员进行前后协调很难完成看似简单的配送任务。

     其次在现有一点直配的情况下(甚至未来允许二次储运条件下),订单的协同是集货的重要手段,其会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运作成本(在比较和评判整体费率方面,运输方案+运费单价整体评价的重要性远超运费单价本身)。

     而订单的协同工作不是物流运输商可以做到的。疫苗市场规模远不能支撑社会物流配备商务人员。同样就以上两点来看疫苗及药品经营企业占有绝对优势。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原疫苗经营企业或具备GS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在短期和长期方面都占有配送优势,而社会物流需要进入这个领域必须付出巨大代价。这块市场是否如之前所期,在此打一个问号。

     就此再做一个大胆预测,最终的赢家极有可能会是那些具备疫苗经营经验以及全国冷链配送能力,同时在全国各地拥有GSP仓库药品经营企业,按此条件来筛选,可选择的企业寥寥。

     疫苗配送行业供求关系将会发生变化,尤其在繁忙的流感季节。以上预测到底是不是会发生,还是这句话,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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