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武汉、襄阳、鄂州:带量采购+两票制
2016/8/18 医药云端信息

     医药云端信息: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联网平台

     【云端导读】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该省三个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即将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并实施两票制

     文件要求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综合全省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情况,对药品使用量和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部分药品开展带量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探索带量采购药品新途径,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以下为文件原文,重点部分已标蓝

     ↓↓↓↓↓

     关于在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完善药品分类采购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现就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带量采购试点范围

     在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武汉、襄阳、鄂州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形成政府指导、医疗机构主导、上下联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由试点城市自行制定。

     二、确定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上年度药品采购情况和下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从《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四)》中,按照满足疾病防治需要、临床常用、可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等原则分别遴选3种药品(通用名不重复),并按照“一品三剂型二规格”和销量情况将同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一并纳入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带量采购药品目录由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全省执行。

     三、完善采购方式

     认真落实鄂政办发〔2015〕75号文件中关于“带量采购药品”采购要求,鼓励各地完善采购方式,创新药品评审模式,对药品的质量、伴随服务、价格降低幅度、临床认同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参加带量采购的投标人应为我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选择不超过2个生产企业中标,鼓励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增加产品的竞争度,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

     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其他药品作为候补品种。在保障供应和药品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部分药品单一来源采购。

     四、加强采购管理

     各试点城市带量采购结果由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全部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试点城市带量采购成交价格经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全省执行。

     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下的其他品规原则上不在试点城市使用,在非试点城市使用时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试点城市公立医院严格按照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药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到付款不超过30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管。

     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医疗机构,按药品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未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医疗机构,以实际采购价格按照规定加成后进行销售。

     鼓励试点城市按照深化医改“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探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新途径,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和控费的积极性。

     五、积极推行配送“两票制”

     各试点城市带量采购药品配送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带量采购药品中标企业须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鼓励试点城市其他药品配送推行“两票制”。

     六、完善保障措施

     各试点城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带量采购工作的研究,积极协调当地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形成政策合力。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照全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工作要求,在技术上对试点城市带量采购工作予以支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各试点城市要抓紧时间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制定带量采购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赠送你一本《营改增+两票制:CSO运营手册》,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药云端信息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