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护士救活“死婴”却获刑,看怎么回事?
2015/3/17 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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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护士救活“死婴”送人获刑内蒙古赤峰市某医院护士梁某想到表哥温某结婚十多年一直未生育,就私自将孕妇张某引产下来的婴儿救活,偷偷送给温某。事后,张某得知自己引产的孩子并没有死,而是被人拐骗,遂报案。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归案,经赤峰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

     以案说法

     何谓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拐骗,既可以针对儿童实行,也可以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本案中,梁某在孕妇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死婴”救活,偷偷送给表哥,使婴儿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具有拐骗儿童罪的重要特征。

     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通常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护士更需要知法守法

     护士被称作天使的职业,需要有爱心、细心、责任心以及耐心。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仅需要了解诊疗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三级操作技能,更需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作为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护士,我们更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以维护职业的声誉。

     护士要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能力。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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