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遇无主患者,治疗费用由医务人员承担?
2015/4/21 现代护理报

某医院“120”拉来了一位外伤患者,头部出血。医务人员为其治疗时,发现其有精神障碍,且找不到家属。住院治疗20多天,医生、护士负责其一日三餐,并每天为其擦洗,后来将其送到救助站。患者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000多元,医院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却不符合规范,没办法医院选择和科室共同承担,医院负责占大部分的检查费、药费,科室负责小部分的治疗费、换药费。

问题:
无主患者治疗费用,医院选择和科室共同承担,是否合适?
法律解析: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有义务救治病情危急患者或“三无”患者。这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要替患者承担医疗费用。我国没有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没有法律要求医务人员为“三无”患者或家庭贫困患者“埋单”。
该案例中,对于无主患者的治疗费用,医院和科室共同承担通常是管理。但这样做侵犯了医院的权益,更侵犯了医务人员的权益。因为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却由医院来担责。
发生类似事后,如果医务人员被扣钱太多,不想承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起诉医院。
本报特约记者: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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