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挨打反而交罚款!打人者亲切的喊所长:"郭伯伯"
2015/7/13 现代护理报

这是6月25日,急诊科被打护士尹护士最后的判决书。

事情经过:中午13:00左右,急诊科一名护士在为患儿李晓曼输液穿刺时因未一针穿刺成功,患儿家属破口大骂,我们护士一声未言听着辱骂,当家属情绪稍平静时,另一名护士过来跟家属解释,家属不听,后来尹护士也出来解释,家属说让技术好的给扎,最后家属选择让尹护士给再扎一针。
在扎之前尹护士按照穿刺流程先给患儿核对药液和姓名、年龄,在反问患儿姓名过程中家属大叫道:“你不知道我们叫什么啊?”,尹护士让自己再核对一下药液上面的姓名、年龄,家属说:“我们不识字。”然后以尹护士没有马上给穿刺为由而再次辱骂护士,然后又手指着尹护士鼻子骂,正好指在了尹护士脸上,尹护士下意识条件反射的用手去挡住患者家属再次伸过来的手,这时一名年轻高大的患儿男家属(患儿爸爸,23岁)跳过穿刺台就开始用脚踹尹护士,旁边几名年轻护士根本拦不住这么高大的男家属,最后导致尹护士被踹几脚,胳膊、颈部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他几名护士也有不同程度受伤,架被拉开后家属还先报了警。警察赶到了解情况,警察跟我们先说的是:孩子看病不容易,让我们多理解。这叫什么话! 她孩子生病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给她孩子治病遭了她们的打还得理解她们?
今天尹护士和患儿家属到北辰区派出所做了最后的判决,判决书如上。给她家孩子治病反而被打,人被打了最后还要交200元罚款。这里还有王法吗?判决完事后,尹护士走出了派出所,患儿家属追过去在后面辱骂,想再次殴打尹护士,尹护士不得以再次返回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警告了患儿家属,患儿家属却依旧嚣张,说:“有辙想去,谁怕谁啊”。
她们当然不怕,因为她们有后台。在派出所尹护士她们听到,家属亲切的喊所长:“郭伯伯。”这个郭伯伯马上就成红人了。尹护士事件在儿童医院绝非第一件,也不是最后一件。这事如果按判决书去执行,让儿童医院的职工还怎么安心去工作。希望能借助大家的力量为儿童医院的同事讨一个公道。
面对上述情况,护士如何正确保护自己?
在录笔录时,你的语言可能决定了事件的判定结果,只要提到「打、还手」等字眼,此事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样即使你被打了,可能还要受到行政处罚。而「防卫、下意识的自我保护、恐惧防卫」,这些语言和攻击对方的意思是完全不同的,可能会导致最终结果的不同。
所以医护朋友们提前了解一些法律常识非常有必要。
1.殴打发生,如果没有可靠证据,自己也不愿走法律途径。没有够上轻伤,那么按照民事行为可以自主决定的原则,可以算没有事情发生。现实中绝大多数医疗暴力是按照这个方式处理的。
2. 殴打发生,建议不要立即还手,要先表现出警告,脱离的样子。如果对方再纠缠,当然可以「正当防卫」。
3. 殴打发生,迅速脱离没有录像区域,行进至有良好人证区域,有录像区域最好,只要对方给你任意躯体攻击,哪怕是一下。
知道其姓名等个人信息的,立即报警,不知道其个人信息的,尽量了解(其他侧面了解,拍照之类)。
如果对方只是拉扯,比较难以确定攻击,但如果影响了你正常的工作,报警总是没有错的。
4. 如果受伤,立即至其他医院就诊,保留病历,病假条,治疗发票。
当被殴打的证据确凿(录像或可靠人证),受伤记录确凿(就诊病历),后面就差你的报案程序了。如果对方没有你殴打他的证据,那么我国其实比较严格的法律惩处就要发挥作用了。
证据确凿,派出所的同仁们如何认定,如何执行,那就是他们的权力。但是稍正常的处理:如果打人者不思悔过,拘留和罚款是完全可以执行的。
打人一拳一脚的代价:基本上可以相当于2000块钱以上=5-10日拘留 +500块罚款+心情郁闷,很有可能对方还有点医药赔偿之类。
综合:子书画晴微博、丁香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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