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2015/8/19 现代护理报

    

     “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沈阳市政府正式公布了《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二条。

     《办法》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立法依据、预防与处置原则、适用范围等;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指导;同时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承保保险公司和新闻媒体等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中的职责。《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调赔结合的原则。综治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医疗机构及医调委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及医调委工作秩序的行为,并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司法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医调委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负责对医疗纠纷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方特殊困难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组织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参加保险。医调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医疗机构主办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涉及医疗纠纷相关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积极通过人民调解妥善化解医疗纠纷等等。

     《办法》第二章,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医疗责任保险在沈阳市实施的相关要求。包括要求“医疗机构参保的保险费用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并采用保险经纪人参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

     第三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医调委的职责,以及要求:“医调委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预防,共两条。主要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患者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而应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医疗纠纷的处置,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方式、流程以及时限。《办法》要求“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

     第六章,罚则,共六条。主要明确了未履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职责的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

     据沈阳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陶庆才介绍,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原沈阳市卫生局)在2008年起就形成了《办法》的草案,经过近7年的不懈努力,进行了数十次修改,今年终于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公布。

     《条例》的出台在该市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对沈阳市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在原有医患协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和诉讼三种解决途径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途径。《办法》规定调解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医患双方可以充分表达各自要求和见解,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通过司法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散执业风险,缓解医生的执业压力。投保医责险后,医疗纠纷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付,既保障了患者的经济权益又避免了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减轻了医生的执业风险,化解医生执业压力。

     来源: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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