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医闹之困“入刑”只是第一步
2015/8/31 现代护理报

    

    

     据中国人大新闻网消息,最新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此次将医闹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更加凸显立法对于社会问题的回应,直接目的在于保障医院的公共秩序,为医生执业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同时也为患者就诊划一道法治高压线。确实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

     医闹属于被激化的医患关系,真正缓和双方关系,需要双方发力,确保公平、高效。

     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分级诊疗得不到合理实施,大医院患者集聚,增加医院负担,也导致了看病难问题。此外,市场机制下的医院和医护人员,也卷入了逐利浪潮。看病贵而难的现状,加上医患双方专业知识、医疗信息的天然不对等,使得彼此互信打了折扣。

     笔者认为,一方面医闹入刑确实能促使医患矛盾的解决走向理性、非暴力的途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为群众打通更多便捷的就医渠道、实现医患双方信息对等,从制度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这才是解决医闹之困的根本。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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