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殴打护士男子已被刑拘,护士流产仅判轻伤?
2015/10/12 现代护理报

    

     昨天下午,从城南警方获悉,10月4日殴打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护士的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前天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10月4日上午10点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康复科护士小莉(化名),准备给病人孙某某挂水,孙某某拒绝配合并推了小莉一下。孙某某的儿子孙某认为小莉没有照顾好其父亲,反而回手推了其父亲,与小莉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的孙某在病房内打了小莉一个耳光。两人推搡退出病房,孙某继续与小莉争吵,在康复科走廊内孙某又打了小莉一个耳光,将其眼镜打掉在地,并对小莉腹部踹了一脚。小莉被人拉开后报警。

     出警民警随后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孙某如实供述自己与小莉发生争执,并殴打小莉的事实。事发后,有孕在身的小莉感到腹部疼痛并流产,医院诊断为外伤性流产。10月8日,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莉的伤情构成轻伤。

     盐城护士被打流产 事件处理应更果断

     动手打人已超出纠纷范畴

     事件起因和发生发展过程确实需要调查清楚,但这对处理打人者已经不重要了。因为纠纷是纠纷,案件是案件,如果护士有过错,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那就进行纠纷调解,但殴打护士、扰乱医院秩序已经构成案件,就应当查处打击,而且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可以同时进行。

     属地公安机关迟迟没有做出处理决定,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未能明确此案件是按治安案件查处,还是按刑事案件打击处理,所以这几天来一直在等护士的伤情鉴定结论,构成轻伤就走刑事程序,不构成轻伤就治安处罚。

     “严打扰乱医疗秩序者”只是口号吗?

     但是,作为公安机关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在医院殴打医务人员与在街头殴打他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精神价值的破坏程度是不一样的。医院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医务人员应当重点予以保护,在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不论是什么原因,都必须果断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严厉查处、打击,不能拖延,如果不对闹事打人者采取果断措施,不但会破坏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导致各种谣言和炒作,还会极大挫伤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社会基本的价值准则,长此以往将产生严重后果。

     对此,公安部去年就专门印发了《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对果断处置、严厉查处打击伤医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三部门”“五部门”“六部门”共同出台的文件也很多,最近“医闹入刑”更是沸沸扬扬。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是由见到实效。因此,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转变理念,果断处理伤医案件。如果都等医务人员受到了伤害,构成刑法上的严重结果,再走刑事犯罪程序,那么伤害何时能止呢?试问,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不属于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吗?

     综合自新晨报、空间艺术与文化传媒微信

     -THE END-

     做白衣天使知音,为医护发展服务

     做家庭护理顾问,为百姓健康导航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现代护理报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