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刀砍女护士嫌犯:就恨她们
2015/10/29 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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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发生在云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有了新进展。27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6月7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张某某持菜刀将一名正在工作的当班护士砍倒在地,致使受害人秦某某伤情达重伤二级。张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但他拒不交代作案动机。
27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受害人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2万元。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7日12时30分许,张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云大医院1号住院楼二楼急诊室护士站内,持菜刀对被害人秦某某实施砍击。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以菜刀猛砍受害人头部,意图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某,于1982年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县,小学文化的他有多次犯罪前科。检察机关查案发现,2000年10月24日,张某某因犯抢夺罪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02年4月29日,又因犯抢劫罪被武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庭审中,张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他在作案的前两天精神恍惚,一直感觉“每一个人都要追杀我”。案发前一天,张某某因晕倒在路边被送到云大医院救治,但据接诊医生证词,其不配合治疗并在随后自己出院。案发当天,张某某怀揣一把菜刀,在住院楼门前的花坛里坐了半天,而后进入住院楼实施犯罪。
由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结论显示:张某某患有反社会性人格障碍。鉴定人表示,经过对张某某个人和其生长发育做出的鉴定,其家族有精神病史,张某某本人也有两次被送到精神病诊疗机构短期诊治的经历,由于家庭不全的原因,也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影响。但鉴定结果明确显示,张某某在作案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然存在,因而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不认识她(受害人),我就是恨她们穿白衣服的,恨老板,恨医生,恨警察。”在法庭上,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时张某某如是说。由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五华区人民法院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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