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用法治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2016/4/1 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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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日报

     凡事依照法律,让正常工作的医护人员“有人撑腰”,让遭受损失的群众“有地说理”,是“平安医院”建设的题中之义

     “有理无理,闹大了再说”,是一些人遇到医患纠纷时的想法;与之相应,“有责没责,赔点钱得了”也是一些医院处理纠纷时的态度。今后,这样的做法将被叫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近年来,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社会新闻中的一个类别。从围殴医护人员,到花钱雇医闹、强迫医生下跪,医疗领域的暴力事件和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痛点。任由这一现象发酵,不仅将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将滋生社会戾气,让非理性的行为在社会中蔓延。正因如此,四部门此次出台文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不仅剑指“花钱消灾”,更力图建立一个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谐的医患关系。

     不可否认,对有些医院负责人而言,“花钱消灾”是最简单的一种问题处理方式,只要对方喊出的价码能够承受,就巴不得“赶紧打发他们走”。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模糊了法理上的是非,看似“简单快捷”,实则埋藏了很大的隐患,变相鼓励了一些无理取闹甚至职业医闹的产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医院现场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医生都是知识分子,让他们承担职责之外的纠纷处理,实在是强人所难。正确的做法,应该由相关机构对涉医事件做到充分预案、及早介入,确保事件从一开始就进入法治轨道。除此之外,还应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无论是对医生还是对患者而言,遇事一断于法都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此次出台的文件,并不存在有人担忧的偏袒谁的问题,而是重申法治之于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意义。就像很多人指出的,对一般患者而言,医疗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很容易被非理性情绪误导。算不算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应该交由专业机构和法律来认定。正因如此,我国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对作为损害方的患者来说,是公正的体现。遇到事故求助法律、依靠法律,对患者而言也是正确的选择。换言之,依法解决纠纷,让正常工作的医护人员“有人撑腰”,让遭受损失的群众“有地说理”,是“平安医院”建设的题中之义。

     也要看到,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复杂的,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应该与打击非法行医,治理医德不端、过度医疗等现象同时进行。毫无疑问,医生行业是中国最苦最累又最受气的职业之一,76岁老中医边啃烧饼边加班、医生连续加班晕倒手术台等新闻,让大家感动并感叹医护行业的不易。然而,也有像“手术中遭两次加价”“能动手术就不开药、能开贵药就不开便宜药”等失序行为刺激着公众神经。因此,此次出台的《通知》也特别强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十三五”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健康中国”。这既是一项国家战略,又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迈向这一目标,需要解决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克一批老大难问题,医患关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事关人人的“健康中国”,不妨从人人皆可做起的健康医患关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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