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辞职,资格证却被医院扣留怎么办?
2016/5/25 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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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导读

     护士小王日前来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作人员接过来一看,申请书上只有一项——要求医院返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无其他任何经济诉求。

     原来小王一年前学校毕业后进入某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用工性质是劳务派遣,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去年下半年,小王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但证书一直被院方保管。前不久,小王出于个人原因想回老家工 作,便向医院提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拿回自己的专业资格证书。没想到单位认为她合同未到期辞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并根据单位规定,要求她支付近万元违约金,否则就不给资格证书。

     “明明是我自己学习考出来的证书,单位却扣住不肯还给我!”被单位拒绝后的小王气愤不已,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向市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院返还证书,同时办理离职手续。

     调解中,小王认为,资格证书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最终通过考试得来的,上面明确写有自己的名字,且单位并没有对自己进行专项培训,因此医院无权扣留。同时她已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尽到了自己义务,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医院方也是大倒苦水,称现在医院几乎没有进人自主权,即使是劳务派遣用工也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又是事多人少,一旦有人离职就会对工作造成影响。为防止人才流失,才制定了提前离职需要缴纳违约金的规定。

     仲裁调解员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向院方反复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还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因此院方这种扣押证书、收取违约金的行为是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最终在仲裁院的反复调解下,院方返还了小王的资格证书,并表示回去要修改单位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管理职工流动。

     仲裁院负责人表示,现在人才市场日益成熟,人才流动愈加频繁,用人单位都希望留住有用人才,但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制定人才的管理规定,并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的话不仅不能留住人才,反而造成被动局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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