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罚款”奇葩政策废啦!通州妇幼医院领导道歉了
2016/8/19 现代护理报

     路上那些事儿

    

     ▲通州妇幼保健院开具给医护人员的“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单”

     最新消息

     “取消政策”“退还罚款”“公开道歉”!从今天起,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女职工们自主安排怀孕时间,不必担心超期怀孕被罚款。

     昨晚(18日)20时,通州区卫计委、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正式回应:取消该院“计划生育政策”,退还全部罚款,领导班子向受罚职工公开道歉。

    

     昨天,本号所属报纸《北京日报》报道了通州妇幼保健院规定女医生女护士“限期怀孕,超时罚款”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当晚20时,记者收到一份《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我院处罚院内怀孕职工有关事项的说明》。

     说明中提到,8月18日,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获悉“通州妇幼要求女职工要孩子需向单位申请”的新闻报道后,立即开展自查。同时,通州区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入调查。经查,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该院对11名怀孕的在职职工进行了处罚,共计收取罚金19万元,所收罚金目前存放于本单位账户中,未作使用。

     根据调查结果,通州区卫计委认为通州妇幼保健院的做法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院内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向本报表示,“立即整改”:一是立即向被罚职工全额退款,并由院领导班子亲自赔礼道歉;二是立即废除此不合法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说明;立即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规范医院内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并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起奇葩规定,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实属无奈,育龄医护人员太多了。比如,有的科室都是年龄相仿护士,如果都怀孕生子,一个科室就基本空了,实在担心服务不好患者。”记者了解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除本地患者外,还收治河北周边的患者,医疗任务重,人手一直很紧张。

     针对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深表歉意,我们将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为全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并请社会各界监督。”

     事件回放:

     限期外怀孕被罚上万元

     郑然(化名)是通州妇幼保健院的一名护士。说起“娘家”医院,她五味杂陈,“我要说的这件事在医院里是公开的秘密,却没有人敢反抗。”

     郑然和她的丈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通州妇幼保健院开具的罚款票据,收款项目一栏写着“违反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罚款金额是一万余元(具体数目隐去)。

     “这不是超生!是超过他们给的期限怀孕了。”郑然告诉记者,这张罚款单属于她的一位同事,因为没有按规定时间怀孕被罚。按照医院的内部规定,医生、护士计划怀孕需要提前申请。医院批准后分批安排具体怀孕时间,限期3个月。比如,安排“张三”在1、2、3月怀孕,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怀上,就得等下次再申请。“提前或推后了都得罚款。”她说。

     记者从掌握的情况看,编制内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的罚款金额差不多,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其中,有一位医护人员由于还有“早婚早孕”的情况,被罚了2.6万元。有一位因为只超出规定期限几天,“酌情”罚了七八千元。

    

     “超时”怀孕3年不评优不提职

     这项不合理的“计划生育”规定存在的时间不短了。郑然称,自己在几年前入职培训时,就被明确告知相关规定。“当时是培训老师拿着文件宣读的。我们都以为是随便说说,怕年轻人扎堆儿生孩子,没想到是来真的。”不巧的是,郑然真的超出规定时间才怀孕,于是接到医院下发的“处罚单”。

     “处罚单”详列了处罚事由和处理意见。记者查看其中一张编制内员工的罚单,上面列明:未服从科室计划生育安排怀孕,罚款×万元(具体数目隐去);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不予提职;职称晋升延迟1年;×年年度(具体年度隐去)考核为基本合格,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对于合同制员工的罚则没有最后一条。

     自己挨罚,所在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处罚单”上写着:对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共处罚3000元。“实际上,这3000元最后也是职工出。人家领导不会为你担什么管理责任。”郑然说。

    

     罚款去向用途未公开

     近日,记者来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进入产科,医护人员脚步匆匆,一派繁忙。一位待产孕妇在护士的搀扶下准备去做检查。

     “这里的护士和医生也扎堆儿怀孕怎么办?”听到记者向护士发问,这名表示清楚内情的孕妇道:“她们怀孕就得按拨儿来,排上你你就得怀,没排上你就不行。”

     “那要是排上时间却没怀上呢?”记者追问。护士摇摇头道:“规定时间没怀上就得等下拨儿,要是俩人赶在一块了,你不在那时间你就得挨罚。”她不愿再细说,扶着孕妇走出电梯。

     随后,记者采访到一位自称在医院工作了很多年的保洁员,她的说法和之前的护士吻合。“不经过批准怀孕,罚钱!楼上就刚刚有一个挨了罚的。”“要是不交罚款呢?”保洁员说:“那这后果你就自己想了。

     拒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怎么样,无从知道。因为据郑然透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赖账”。但是,这些罚款直接交到医院财务科,最终去向、用途从未公开过。

    

     【记者手记】“家规”也不能无视国法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官方消息显示:现有在岗职工735人,全年住院分娩11453例。其中,产科分娩量居全市第三位。2015年107例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全年无孕产妇死亡和差错发生。这样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今年恰逢全面两孩政策和猴宝宝的生育高峰,产科的压力巨大。该院院报显示,仅产一科一病区的日均分娩量就升至40人。一位护士表示,“我们每天就像‘打仗’一般,常常是争分夺秒。”为避免因上厕所耽误工作,还有护士因为憋尿时间长患上了尿路感染。

     目前,全国医务人员都处于人员紧张的状态,产科、儿科的人手尤为紧张。或许,从医院的角度来看,人手紧张的情况下, 女职工扎堆儿生孩子会影响医院的工作。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家规”不能与国法相悖。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放开单独两孩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实施。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是合法合理的。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让女职工“限期”生孩子并明文罚款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有损她们的工作积极性。试想一下,一群每天都在忙着保障其他妈妈顺利生产的医护人员,却无法保障自己的生育权,这事儿是不是很讽刺?

    

     【律师说法】“限期”怀娃违法 罚款应全数返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双京律师认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做法已经违法。

     王双京介绍,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不能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显然,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限制职工何时生育;也不能因为医护人员未按其3个月限期怀孕,而对员工进行任何处罚。”王双京表示,罚款,停发福利待遇,取消评优、提职、职称晋升、薪级工资调整,均是变相降低工资,属违法侵权行为。

     王双京称,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由妇女组织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医院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并处分相关负责人,督促医院返还违法收取的全部罚款。如医院拒不执行,被侵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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