嫣然天使医院被判必须信息披露
2014/12/18 医学界智库
导读:
周筱赟在微博中写道:“此前民政局称这是商业秘密拒绝公开。一旦公开,李亚鹏侵吞红会5000多万善款的秘密就将大白于天下!李亚鹏涉嫌犯罪逃不掉!”
作者:吴天飚 来源 :“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17日,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发微博称,北京市朝阳法院在当天判决朝阳区民政局必须公开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财务数据。
根据周筱赟在微博中晒出的判决书显示,朝阳区法院判决朝阳区民政局撤销不予公开的答复,限15个工作日内对周筱赟的申请进行重新答复。对此,周筱赟在微博中写道:“此前民政局称这是商业秘密拒绝公开。一旦公开,李亚鹏侵吞红会5000多万善款的秘密就将大白于天下!李亚鹏涉嫌犯罪逃不掉!”
当晚,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发文回应,称该案件的诉争主体是周筱赟和北京市民政局,而并非是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诉争事项也不是北京嫣然天使医院是否履行信息公开行为。
公开财务数据之争
周筱赟在之前曾举报李亚鹏借书院中国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之名敛财,部分善款下落不明。对此,民政部回应“未发现嫣然天使基金存在举报问题”.
在举报的同时,周筱赟向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财务状况。但朝阳区民政局以“权利人不同意公开”为由,不予公开。
今年9月,因不满朝阳区民政局拒绝公开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财务状况,周筱赟将朝阳区民政局告上法庭。在庭审时,朝阳区民政局认为,周筱赟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社会信息,不属于该局公开范围,并称嫣然医院才是该信息公开主体,而非朝阳区民政局。
而周筱赟则认为,他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接受捐赠、捐赠用途等信息,以及医院的审计报告等,这些信息既不属于商业机密,又不属于个人隐私,作为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登记主管单位的朝阳区民政局,有义务公开。
对于法院作出责令公开财务数据的判决,知名医疗律师刘晔认为,北京嫣然儿童天使医院并非私募机构或财团法人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向社会公开其财务数据。
非营利性医院应如何监管?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成立于2012年,作为中国第一家民办非营利性儿童综合医院,嫣然天使儿童医院通过慈善晚宴、以家庭为单位的小额募捐、月捐等方式筹款,同时亦接受药物、医疗器械的捐赠。所有捐赠的物资、善款都将专项用于唇腭裂医疗救助。
2014年1月6日,知名媒体人周筱赟公开质疑李亚鹏借公益敛财,此事经各大媒体转载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自郭美美引发的质疑红会事件以后,慈善机构应如何监管这一话题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加上近年来红会、青基会、宋基会等不断爆出丑闻,当前对慈善机构的各种质疑已成为热议话题。
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由慈善款项资助的非营利性医院,这两方面的监管中国都还缺乏经验。对此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可资借鉴:在美国,对于慈善机构的监督有一套完善的标准和制度,所有公民都可以随时查账,一旦被查出问题,该慈善机构将受到严厉的惩处。而在英国,任何公众只要交付一定费用,也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但在中国,目前任然没有一个政策规定能回答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监督疑问,“关于社会资本办医,国家的政策支持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具体的细则和配套措施依然欠缺。”一位资深的基金会负责人对此表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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