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政府定价废止,医保支付价格政策9月前出台
2015/4/14 医学界智库

     导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定稿中,要求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在9月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

     作者:王建秀

     来源:奇点网

     4月13日,奇点从权威人士获悉《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定稿,要求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在9月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另外,按照分类管理思路,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改革的总原则是市场配置资源。《意见》提出,“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药品医保支付价格由谁制定?怎么制定?《意见》提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报销。”对此,我们依然看好医保招标已经较为成熟的地区,比如上海。

     然而放眼望去,现在重庆、安徽、三明、绍兴医保支付价格试点都快成了笑柄,政府干预之手无处不在,药品招标直接影响药品价格形成。未来如何,我们且走且看。

     另外,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将影有医保资质的社会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意见》提出,“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向医保、价格等部门提交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零售价格以及采购数量等信息。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分类采购原则: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原标题:药品政府定价废止,医保支付价格政策9月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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