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利好医院和医生!
2015/5/5 医学界智库

     导读:由于药品价格虚高,流通过程有大量回扣空间,而医疗服务价格难以养医,腐败因而蔓延。这一切都源于药品价格的不当管制。因此,政府决定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作者:徐毓才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天,最受医药界关注的一个消息就是药价放开。来自于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消息称: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对于医院、医生来讲,这一政策,如果能够不克扣不贪污顺利执行到位,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长期以来,医院、医务人员对药品回扣现象,与广大老百姓一样也深恶痛绝。但是又无能为力,医院能购进什么药、以什么样的价格购进卖给患者,并不由医院说了算。医院购进药品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一些药品价格明知虚高严重,医院也不能“二次议价”,大部分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都被要求取消了药品加成,还有一些药品价格虚低,临床需要而不能配送到位。

     由于药品价格虚高,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回扣空间,在医疗服务价格难以养医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大量存在。在灰色收入存在的同时,医务人员、医疗行业形象被严重玷污。而这一切,都源于药品价格的长期不当管制。因此,政府决定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据发改委透露,下一步,药品价格改革的方向为: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至于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具体怎么定,大体分五类情况:

     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虽然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但政府并不是放弃对药价的监管,因此,也不能对此过于乐观。因为在政府眼中,毕竟药品与人民生命、健康、民生关联太大,老百姓对于药品回扣等腐败现象太深恶痛绝了,政府对药品价格在“放手”的同时,还是不敢“放心”。

     也正是基于此,在犹如药品价格之类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方面,只要方向正确,需要医院、医生、医药界与政府同心戮力。

     新闻背景:

     中国将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发改委称药价将保持稳定

     (记者安蓓 胡浩)国家发展改革委5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次改革是中国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此次药价改革中,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全部取消。

     根据方案,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方案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方面强调了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如何发挥监管作用。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将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今年年初,《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印发。

     中国自2000年开始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但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政府定价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大势所趋。

     数据显示,当前国内市场流通的药品大约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种。中国现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一些药品有多达数百家企业生产。

     对于取消政府定价后的药价走势,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够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引导作用。

     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近年来,中国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用改革的办法在破除以药养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发展社会办医、开展分级诊疗等方面不断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步骤,并将为未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奠定基础。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说,改革一个重要意义是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作用,这也是和国际经验接轨。“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通过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进行补偿;从长远看,在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推进医改、改变‘以药养医’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常峰看来,能否实现此次改革目标,实现多方共赢,还要取决于各项政策的衔接、细化和落实。

     “药品价格天秤的两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一端是产业的利益。”常峰说,在保证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的同时鼓励药品企业的生产、创新研发积极性,是药价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医药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本文为“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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