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刊文剑指药品政府招标
2015/5/7 医学界智库

     导读:早有专家在受邀参与设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时被告知,改革的底线是“保留政府招标”。在这个扭曲的既定前提下,数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和缓解看病贵的努力事倍功半。此次发改委的文章,终于罕见地把矛头指向了政府招标。

     作者:李草凡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意见向社会征集之时,5月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上出现了一条评论《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亟待改革》。该文篇幅不长,但是罕见地把改革矛头指向了政府招标。

     事实上,药价放开的消息传出之后,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教授即指出,取消政府定价治不了药价虚高。因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仍然存在,短期内对药价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次发改委的文章,旗帜鲜明地剑指政府招标。文章称:取消政府定价权只是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在现行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制度下,无论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定价的药品,公立医院与药品企业都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自由议价,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是由政府集中招标确定。所以说,要实现药品价格真正市场化,改革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势在必行。

     政府把持招标在医药行业早有诟病。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就曾在今年初公开撰文,再度质疑政府招标的合法性——政府不参与药品的所有环节,所以由政府来招标是主体错位,招标主体应该是医疗机构。

     笔者获悉,早有专家在受邀参与设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时,建言废除政府招标,然而该专家被告知,当时改革的底线就是“保留政府招标”。在这个扭曲的既定前提下,数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改革和缓解看病贵的努力事倍功半。

     此次发改委的文章明确指出,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政府不得设置招标采购机构和参与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不能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普遍设置了招标机构,编制采购目录,参与药品招标具体活动,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政府职能错位的表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改革甚至废止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已经是必然选择。

     一直以来,主管药品招标的政府部门是卫计委系统附设的药品招标办,此次发改委的文章出台,又正值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原局长王羽涉医院腐败被调查,因此坊间有传言,卫计委被顶到了“被改革”的风口上。

     闲谈不足为训,然而十八大早就定下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从这一点出发,各个政府部门都要进行职能转变。包括招标在内,属于市场的都必须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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