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医师7月1日起可在全市执业
2015/5/29 医学界智库
导读: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已批复同意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的推动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完善契约管理和诚信执业制度等。
作者:王俊
来源:羊城晚报
深圳医疗卫生改革再有新举措。深圳市卫计委表示,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已批复同意深圳市卫计委提出的推动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完善契约管理和诚信执业制度、加强行业自我管理的措施,未来,在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和健全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新制度上,深圳将在广东省内先行先试。
多点执业 门槛放宽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自7月1日起,在深圳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以及取得深圳市核发的《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且上述证书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深圳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管辖范围以及注册条件,为医师办理注册。
值得关注的是,在多点执业的范围上,含执业助理医师,据统计,截至2015年1月,全市注册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为35172人。记者了解到,根据早前的国卫医发〔2014〕86号规定:“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此次涵盖执业助理医师,意味着深圳在放开医师执业地点的门槛上,持更加开放的态度。
此外,相比之下,此次放开执业地点限制的医师范围还包括公共卫生类医师。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当前深圳推动全科医学、家庭医生服务的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医师团队合作的作用;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一些低年资的全科医师(家庭医生)、公共卫生医师,需要放宽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对公共卫生医师的执业限制。“团队式服务是将来医师执业方式改革的新模式之一,由高、中、低年资医生组成诊疗小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促进诊疗小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合理流动,也需要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统一注册 全市通用
在医师注册方式上,深圳也有所创新。《通知》提出,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开发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医师执业管理系统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深圳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相衔接的“深圳市医师执业管理系统”。医师通过执业管理系统向审批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注册,以及通过该系统向该卫生行政部门和第一执业地点办理多点执业报备手续,不得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第一执业地点隐瞒多点执业的情况。
据悉,未来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时,必须申报第一执业地点,并获得拟申报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第一执业地点为医师与其建立人事(劳动)聘用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人事或劳动聘用关系的,应指定其中一个作为第一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 积分管理
随着多点执业的开放,未来在医师执业医疗责任认定机制上,深圳也有所改革。据悉,未来在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赔偿或医疗事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责任。此外,深圳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师执业保险,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将医师个人购买的医师执业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依法参加医疗活动的任一执业地点。
深圳将建立医师执业积分管理制度,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积分管理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医师进行扣分。深圳还将建立医师诚信服务数据库,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执业管理系统中整合医师执业积分管理、专业技术档案、医德考评等信息,形成医务人员诚信执业数据库,并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师本人开放录入、审核和查询等权限。
链接
2009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相继出台鼓励政策;
2009年12月,广东作为首个向原卫生部申请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省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颁布实施《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广东将申请医师的资格由副高级以上降为中级以上,并放开对执业地点数量的限制;
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多点执业”开始在深圳试点;
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今年3月9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转发该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详见粤卫函〔2015〕262号);
今年5月19日,《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经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和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深圳市卫计委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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