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杨阳涉嫌受贿罪受审
2015/5/30 医学界智库

导读:5月27日,安徽省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杨阳因涉嫌受贿犯罪,在该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出庭受审。
作者:吴贻伙
来源:正义网芜湖
在药品采购托管事项上为人谋利,自己“获利”120余万元,在医院病房大楼建设上“帮助”他人后自己“获利”95万元……5月27日,安徽省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杨阳因涉嫌受贿犯罪,在该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出庭受审。

杨阳(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出庭受审。
今年59岁的杨阳案发前任安徽省六安市卫生局调研员(正处级),曾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杨阳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指定,交由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弋江区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杨阳利用其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药品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非法收受7人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旁听人员对杨阳所涉嫌的两起受贿事实印象尤为深刻。2007年至2011年10月间,杨阳接受安徽省六安市华裕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中的请托,为该公司药品采购托管及药品货款回笼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五次收受陈中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90万元,并接受华裕公司为其购买使用的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价值人民币30.68万元。2008年底至2010年间,杨阳接受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施工的实际承包人李纯明的请托,为李纯明在该大楼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李纯明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接受李纯明为其提供的房屋装修,价值人民币25万元。2014年4月下旬,杨阳得知李纯明被检察机关查处,因担心受其牵连,将其中的40万元退还给李纯明。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阳对大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对指控的两起事实的定性上,即杨阳接受李纯明提供房屋装修以及华裕公司为其购买的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的事实是否构成受贿犯罪问题。公诉人对此列举了大量详实的证据并予以充分的释法说理,辩护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安徽省、市、县三级部分人大代表和三级检察机关的部分公诉人员观摩了庭审,来自芜湖市卫生系统的人员也旁听了庭审以接受警示教育。
(原标题:安徽省六安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杨阳涉嫌受贿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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