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自由执业的三块绊脚石
2015/6/6 医学界智库
导读:医师自由执业很火,走出体制内的医生越来越多。声名远播者如张强,其张强医生集团已成为一个标杆,若能都如此发展,那么医生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也许并不遥远。
作者:田潇
来源:医策网
医师自由执业一直被认为是医改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将医生从体制中解放出来,让他们自由流动与充分竞争,让市场来为医生定价,才能充分体现医生价值。
尽管政策已松绑,但真正勇敢走出的人却很少,走出后还能成就一番事业的则少之又少。声名远播者如张强医生集团,给医生走出体制立了一个标杆,如果医师自由执业都能如此发展,医生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也算可以期待。
有人勇敢的放弃了体制,迈出了“自我改革”的脚步,但是更多的人仍在徘徊观望。自由执业,意味着医生拥有更多的自由,如执业时间、地点可以自己掌控。但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自由执业的医生需要“自我转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弄潮儿,树立品牌,吸引患者,其次没有医院这棵大树挡风遮雨,与医保部门的沟通,与卫生部门的关系都需要自己解决,仅此一点,就绊住了众多医生的脚步。
此外,医疗风险转移也是医师自由执业中需要面对得更为严峻的问题。医疗风险是很难规避的,据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5月的SVINA沙龙上介绍,在美国,特别是高危科室(例如心胸外科),99%的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至少会遇到1例以上纠纷,而误诊率更高,国际上认为,医疗误诊率约为30%。
除了客观存在的医疗风险,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也为医师自由执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谢启麟表示,医患关系有三个关键因素,就医体验、费用支付以及患者的健康状况。而除了就医体验,医生可以尽量作出改善,其他两点并不以医生的意志为转移,这也增加了医师自由执业的风险。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不过这都是针对医疗机构而言,对自由执业的医生,这一块政策依然空白。
“我国现行的医师法只规定了医师的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赔偿责任,而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仅指出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依然没有涉及到医师。”谢启麟在沙龙上提出,虽然大家都认可医师应该上医责险,但是法律并不认同,这引出了一个问题:医师自由执业如何做好风险转移?
尽管医疗机构已经大力推行医责险,但医、保、患、卫生主管部门等多方对此均不满意。保费偏低、医方无法从医疗纠纷中彻底解脱等显示情况,打破了医责险转移医疗风险的梦境。
医责险在医疗机构的状态尚且如此,那么医师自由执业后,医责险如何推行,医生如何转移风险更加让人觉得莫测。
(原文标题:医师自由执业,需搬走三块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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