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卫计委药品改革新规
2015/6/19 医学界智库

     导读: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即业界俗称的“7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是药品的分类采购。该文件印发前一周,有关人士对之作了一些解读。

     整理:温宁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期以来,药品改革都是中国医改关注的重点,几乎每一轮医改都从药改下手,药品的规范与医改目标的最终实现息息相关。今年2月,国务院中心发布的7号文件,对全国的药品采购提出了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即业界俗称的“7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是药品的分类采购。该文件印发前一周,在6月12日医策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医院领导者(中山)论坛暨中国医院周”上,国家卫计委副巡视员朱洪彪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以下是解读摘要。(官方解读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7号文件提出的背景和原则

     2013年,中国的卫生总费用3.2万亿,其中药品支出1.3万亿,占到卫生总费用的39.36%,而发达国家只占10%左右,我国药品支出比例过大,大大减少了其他方面支出。所以,改革必须压缩药品费用在整个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

     压缩药品费用占比,一方面要推进合理用药,提高技术劳务价格;另一方面,要降低药品采购的成本和价格,推进药品的集中采购。过去,药品集中采购是企业报什么政府批什么,现有的基层和机构采购又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所以招标和采购脱节,价格虚高,7号文件就要解决这些突出的问题。

     7号文件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必须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全程监控,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政策,要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健康发展。

     药品分类采购的主要内容

     7号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内容:实行药品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监管、鼓励探索创新。其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明确了分类采购的政策,按需招标。

     目前,我国共有15000种、17万个批件的药品,但真正进入生产销售流程的药品只有4~5万个。各省招标采购的药品最多达到3万多个品位,招标过程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但是真正用于临床的并不多,即使是综合性的三甲医院,临床用药的品种也不到1000个,所以药品分类迫在眉睫。

     根据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要求,7号文件将药品分类采购分成五类: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采购、定点生产,以及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把临床需要的,尤其抢救、急救的药品和低价药品的采购权交给医院,让市场发挥资源的配置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招标采购,是指对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带量采购。根据7号文件的要求,我们要求各省按上一年度公立医院所有药品的采购总金额进行排序,前80%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每个药品三种剂型,两种规格。盘查下来,平均每省300多个品种,只占到整个医院用药品位10%~20%,招标采购就是要要聚焦这300多种药,通过双信封招标,质量标通过后,进行价格评标,降低虚高价格。

     谈判采购,采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主要针对各省单独采购时,价格难以判断的专利药和定点生产药品。目前,国家正在制订药品谈判方案,很多前期工作,包括搜集整理药品的信息、价格信息,谈判专家库的建立,监督机构的建立,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尤其是对价格影响较大的部门,都能参与到谈判领导小组或部级联席会议中,使用多种政策工具和专利药品,与多家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统分结合,上下联动。

     我们也在开展药品的摸底工作,我们从社会反响比较大,价格比较高,但是临床用量又比较大的药品开始,目前已摸底了几百种药品,包括几十种专利药,100多种挂到专利区的药品,以及几百种我们国家独有的、独家生产的中成药。这些药品有一部分是国家的,有一部分是国家委托省里代表国家的。

     医院采购,是以医院作为采购主体,增加医院直接采购的药品数量,重点在于低价药的采购。由于价格过低,部分经典老药出现了停产、断货的现象。我们盘查了750~800种低价药,新政策的出台就是要取消这些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原来5块、10块的药品要以实际采购价计算,使更多药品进入到常用药品清单中,增加医院直接采购的药品数量。之后,还会有更多低价药进入,使其与医院常用的1000多个药基本吻合。

     定点生产,目前已经启动,并落实到四种药品,通过国家公开招标选择生产企业,由国家与生产企业谈判价格,对各生产企业的配送区域做出明确的划分,并在全国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将延续已有政策,继续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和最高零售价。

     近期,发改委也出台了价格技术政策,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价格改革后药价上涨的担忧,我们进行了风险评估,每一类药品都有价格约束:谈判药品执行谈判价,国家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统一价,谈判价格跟随市场价格而变化,省级谈判的药品执行省级价格;定点生产药品执行国家统一价格;直接挂网药品由市场调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本文为“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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