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闹事件的管理反思
2015/6/29 医学界智库

     导读:重庆医闹事件再现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越位和缺位。

     作者:艾思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重庆医闹事件成为了这几天的热门话题。首先,本人对伤医事件的打人者和寻衅闹事者表示极度愤慨,强烈谴责这样的犯罪行为。对于伤医事件中某些职能部门人员的不作为表示不能容忍。其次,重庆卫计委对于此次事件的后续处理本人表示不可理解。再次,对八个月大的患儿表示同情。除此之外,本人想借此次事件谈谈对于医改的一些看法。

     一、医疗资源

     此次事件中家属要求住院的理由有一条:医院离家太远,坐车既不方便又花钱。关于这个问题就要提到我国医疗资源的配备。这个话题应该也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所有的优质资源都集中在大医院,社区医疗资源匮乏,患者不论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实针对这个现象,国外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就是让有经验的医生到社区医院坐诊,患者实行双向转诊制度。需要到有条件的大医院治疗的,由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转诊;治疗进行到一定阶段,经主诊医生评估,可以到社区医院继续治疗的,由上级医院向社区医院转诊。或者患者病情允许,可以采用家庭医生的形式,即医生护士到患者家里出诊,再根据病情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不需要住院的可以在家或者在附近的社区诊所进行治疗。

     二、医疗保险

     此次事件中家属要求住院的另一个理由是:门诊治疗费用不给报销。关于这个问题就要质疑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否完善。社保从根本上来说需要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门诊的医疗费用有一部分应该属于基本保障范畴,为什么不能报销?因此而增加的住院费用谁来买单?当然,社保也只需要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超出范围以外的医疗保障,需要大力推广商业医疗保险。要让民众知道,“免费的午餐”只能不饿肚子,要想吃得饱吃得好,只有自己付出。“No pay,no gain。”

     三、管理职责

     此次事件中,重庆卫计委充当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至少在医疗圈内是这样认为的。为此我查询了有关卫计委的职能范围,并没有发现卫计委具有“命令”医务人员进行或不进行某项具体医疗行为的职能权力。换句话说,卫计委只能从行业规范、职业培训、执业资格的获取和人员编制上管理医疗行业,而没有权力对医务人员具体的诊疗过程和医疗收费指手画脚。

     同样的,重庆的公安部门也是此次受诟病最多的部门之一。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保护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应该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在多次医患冲突中,现场的警务人员没有尽到职责。

     为什么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反而随意乱管呢?这只能说明,目前的管理职责不明确,还没有做到“有法必依”的程度。要想理顺国内的医疗秩序,职权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否则的话,将越管越乱。

     四、法律法规

     此次事件还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没有针对“医闹”和伤医事件的明确的法律条文,做不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姑且把伤医案件归类为伤人案件应该不为过,按照相关法条追究打人者责任也是必须的。虽然伤医事件较之一般的打人事件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且严重影响了其他患者就医,但为此受到处罚的打人者却寥寥无几。不禁让人怀疑天朝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只是赵括的“纸上谈兵”罢了。“健全法律法规”这句话我们已经说了很多年了,虽然不容易做到,但也不能每次发现什么问题都归咎于法律的不完善。

     该立的要立,该改的要改。关于“医疗事故举证倒置”的争议也很多年了。虽然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是存在信息的不平等,但这样将医务人员直接放在“有罪”的位置上也似乎违背了“疑罪从无”“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的法律精神吧。广大的法律界精英就不能寻找一个更好更公平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作者单位:深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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