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公立医院床位超过1500张须报备”?
2015/7/25 医学界智库
导读:这也许又是“例行公事”,估计对控制规模扩张作用十分有限,要不怎么会出现“越控越扩”局面呢?
作者: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
7月24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且制定了《备案表》。备案的依据是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备案的目的是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
熟悉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建设情况的人,都知道这也许又是“例行公事”,估计对控制规模扩张作用十分有限,要不怎么会出现“越控越扩”局面呢?何况今年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不减还指望投资拉动呢?所以,人们不禁要问:要求报备,那报备之后呢?
实际上,明令严控公立医院规模多年来一直都再讲。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出台,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之后国办发〔201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3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连续明令禁止。
2014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改委和人社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也明确指出,“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两个月后,国家卫计委再次下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2号),明确规定,在《全国医疗卫生服务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布前,各地要暂停审批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已经审批的,要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严禁擅自增加床位、扩大建设规模。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要求各地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然而,事实上,公立医院的规模扩张步伐并没有停下来。一些地方根本没有把卫计委等部委的三令五申当回事。仔细想想,是什么原因呢?似乎很复杂。有地方政府难以遏制的扩张冲动原因,也有拉动内需的现实需求。现实情况是,几乎每一个公立医院扩建、迁建项目都是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了申报审批的,卫计委声言的“通报批评”、“暂停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等也没有真的看见过通报谁,暂停谁,追究谁,因此总感觉,这些文件就是“麦田里的稻草人”专用来吓唬麻雀的,对人没用。
也许正是基于此,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备案之后没有其他动作,估计《通知》也还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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