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g!新广告法对医院的传播又有什么鬼?
2015/9/6 医学界智库

     导读:9月1日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本版广告法出除了对电商影响较大外,对医疗类的相关广告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2015年9月1日是最新版广告法的正式实施的日子,也是各大广告公司文案狗们的“开学日”。据悉,无数文案狗通宵达旦修改产品文案,甚至有人创造出“销量多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到违反广告法、折扣低到违反广告法”的神文案。不过据有关部门指出,这样的文案也是违法的。

     话说回来,新版广告法对医院的传播又有什么影响呢?事实上,本次新版广告法除了对电商影响较大外,对医疗类的相关广告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此,小编在努力研读了无数次,又联系了相关律师后,研究了目前发生的一些案例,新广告法对医院传播大致有如下影响:

     影响一:谁说话都要负责任,自媒体也算

     新版广告法中对说话人做了严格的规定,也就是对于做广告发布的人作了规定,所有法人、自然人和组织都在监管范围内,这也就意味着新出现的自媒体首次纳入了广告法的监管范围,哪怕是个人在朋友圈、社群中发布广告信息,也需要掂量掂量是否违反广告法的内容,那医院的自媒体平台更是作为监管的范围,需要对传播内容审慎对待。

     影响二:说什么话也要负责任

     在前几年的各大电商平台,就对产品的描述用语做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养生保健类的产品,不能夸大宣传,有“全国”、“顶级”、“唯一”、“第一”、“最多”等相关的词语不允许出现在广告中,这也是让文案狗们通宵改文案的原因。对于医院来说,在宣传新的手术技术、检验技术,甚至是某个专家时,要避免使用“目前最好的”、“最先进的”、“最顶级的”这类词语,因为这些都是被禁止的。

     除了用语之外,传播的形式也将受到严格监督,比如有些医院喜欢和当地的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做栏目的软性植入,在新版广告法中也作了严格规定,此类节目需要有明显标记申明是广告,与普通的节目要有严格的区分。如有广告标记,就意味着发布前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影响三:怎么说需要有严格的引证

     有些医疗类的商业传播喜欢引用数据、引用论文,引用某些专家的语录,在新的广告法中,这些引言必须要注明原始出处,并且要对这些原始出处的有效时间做出标记,超过有效期的证据将不得被使用在广告中。

     影响四:请谁来说很重要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代言人和专家的证言,将被全面取缔,知名人士、权威人士(学术领域)将不被允许作为代言人为广告站台。

     影响五:说话的技术

     如果使用电子邮件,需要表明邮件发送方,并且要得到对方的允许(这一条小编想吐槽,得到允许是个什么鬼),富媒体形式的弹出广告,则需要“关闭按钮”,强制露出可以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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