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年底出台
2015/10/21 医学界智库
导读:对医疗服务而言,发改委制订的“天花板价”,还将遭遇医保的“腰斩”,市场才是真正的价格发现者。
作者:安然
来源:“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
在今日召开的“国新办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透露,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价格改革的文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一于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价格机制改革框架之下。
价格改革进程
随着医改的深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日益被提上议事日程,节奏加密,力度也不断加大。
2014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和人社部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今年初,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国家发改委在12月底前完成制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近日,国务院更在《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六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之一。
许昆林在21日的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但他同时表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许昆林强调,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着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中央定价减少
同日,国家发改委还公布了《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中央定价目录》此次修订,大幅度缩减了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定价目录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在医药方面,《中央定价目录》只保留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价权,其他药品的定价权全部归还市场。与此同时,增加了公民临床用血血站供应价格的定价权。此前,公民临床用血血站供应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这一定价权将回归中央政府,由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胡祖才表示,该目录之外的项目定价权下放给地方。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最后一个省份,也将于近期完成。
许昆林在发布上透露,即使是政府制定价格,今后也将尽量少制定具体价格,尽可能通过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
(本文为“医学界产业报道”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想和界友们一起分享您对医院管理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欢迎投稿至yxjtougao@126.com,期待您的来稿。
医学界产业报道(微信号:HealthcareReport)
关注医疗产业动态、行业资讯、医院管理及医改政策,为医疗行业管理、决策及研究者提供快速、有价值的医疗产业信息。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链接进入"医学界产业报道"微社区。欢迎加入医学界产业政策微信交流群,请联系微信号foreverMS。)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医学界智库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