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改真的会迎来春天?
2016/3/13 医学界智库

     导语:基层医改恐怕还要在没有路的地上徘徊很久,甚或有可能落空之虞。

     作者: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医学界智库

     3月8日,在两会期间的卫计委记者会上,李斌主任等人针对“70%的城市要进行分级诊疗的试点”,“实现90%疾病在县医院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似乎让人看到了基层医改的希望,甚至有媒体撰文称“卫计委出手,基层医改大变局!”。然而作为长期在基层关注医改的笔者看来,基层医改恐怕还要在没有路的地上徘徊很久,甚或有可能落空之虞。

     分级诊疗的国际惯例都有啥?

     文章一开始就从分级诊疗说起,认为“分级诊疗中基层首诊是重点”,大家只有在基层看病,再到大医院看病,才符合就医的次序,也才符合国际惯例。看到这里,我们总有一种“耳熟能详”的感觉。多年来,在我们的语境中,除了“与国际接轨”,还有一个“中国特色”。笔者没有在国外工作生活的经历,也不懂得国际上“分级诊疗”长啥样,仅从媒体获得的信息看,与分级诊疗密切相关的国际惯例似乎还有很多。

     一是国际上,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医生的培养走过了很长一段规范化培训之路,医生的同质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说,小诊所里独立执业的医生和大医院的医生不相上下,特别是全科医生体系比较健全,人们对自己的全科医生有着很高的信任度,而我们国家呢?

     二是国外医生执业是自由的,医生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执业地点,不受政府部门几个执业地点以及注册的限制,而我们国家开个诊所还有很多限制,开个“飞刀”也是非法的。

     三是国外医生的薪酬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且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用来养精蓄锐、学习充电,有的甚至可以工作半年、休息半年,而我们的医生简直是“白+黑”“5+2”,很多医生连续工作24小时是家常便饭,而且报酬很低。

     四是国外发生医患纠纷后,有依法处理的规范化程序,医生基本上不直接面对,不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有的有协会,有的有保险公司,有的直接由律师出面,而我们国家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医疗执业环境恶劣,医患纠纷处理呈现“无序化”,和稀泥很普遍,丛林法则成立医患纠纷处理的常态。

     基层人才问题咋解决?

     文章第二部分旗帜鲜明地指出“基层首诊重点是解决人才问题”,并且把待遇和职业前途两大关键问题作为制约人才的瓶颈,看起来是击中要害了,但仔细琢磨,仍有担心。

     一方面提出政府增加投入、提高诊疗费、公卫服务打包、提高绩效工资来解决基层医生待遇。问题是凭这“四招”能不能提高基层医生待遇呢?笔者认为很难说,为啥?

     政府投入一个是量的问题,一个是方向问题。可以肯定的说,量是有限的,永远不可能达到“满足”的程度。说实话,近年来,国家在医改方面投入的不少,而且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也承诺,经济困难但不会减少该给民生领域的投入。

     但是为什么效果不明显?根本原因是投入的方向有问题,大多数没有直接投入到“医生”身上。而提高诊疗费、公卫服务打包,最根本的是要把这些收入与医生薪酬挂起钩来。但是目前,很多政策规定除了规定的工资以外,不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发值班加班费,甚至有的地方连夜班费也取消了。因此说,卫计委这些话,怎么才能变现?真还是一个问题。

     在解决基层医生职业前途问题上,文章给出了三招。一是基层医生评定职称与大医院分开,二是拓展基层基药目录,与三甲医院药品目录并轨,三是基层首诊报销高于三级医院。那么这“三招”就行吗?

     关于“基层医生评定职称与大医院分开”,实际上是给基层医生“另起炉灶”,看起来充满“仁爱”,但仔细想起来,就跟给儿科执业医师加考一样。正确的做法不是简单分开,降低标准,而是建立起与基层工作实际相符的一套职称评价体系,干什么就考评什么,建立全科医师评价体系。

     关于“拓展基层基药目录,与三甲医院药品目录并轨”。文章说,拓展的目标是“使基层用药和大医院用药基本相当”,力度够大,这不就等于彻底否定了努力了多年的“基本药物制度”吗?那么集中招标采购还要不要呢?

     关于“基层首诊报销高于三级医院”。这其实是一个并不新鲜的老办法,也就是靠提高报销比例吸引患者首选基层就诊。但问题是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低下,患者也不相信,怎么可能因为“钱”的问题而把自己的“命”交给自己本来就不放心的医生呢?

     由此可见,基层医改的希望还很遥远!

     (本文为“医学界智库”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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