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2016/5/2 医学界智库
导语:区域内信息共享度低、缺乏控制医疗风险的机制、医疗责任认定困难、处方使用受限以及受到基层基本药物制度限制等问题成为限制远程医疗发展的因素。
作者:章豪(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来源:医学界智库
远程医疗是现代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与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配套措施之一,发挥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快速下沉的重要作用,但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区域内信息共享度低、缺乏控制医疗风险的机制、医疗责任认定困难、处方使用受限以及受到基层基本药物制度限制等问题。
区域内医疗信息共享不畅
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专家的诊疗依据主要是来源于患者的各种检查、检验数据以及以往的诊疗记录,因此,患者的诊疗信息传递、交换和利用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基础。
当前我国区域内医疗信息共享程度低,医疗信息呈现碎片化,信息系统常是以孤岛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很难整合到统一的诊疗平台上;其次,不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的互认程度较低,标准化程度低,使得远程医疗开展的难度增大。
建议研究破解多粒度、多层次医疗信息整合共享的技术问题,探索建立区域内医疗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以及仪器设备使用的技术规范,以此创建区域内医疗信息协同共享平台。
缺乏医疗风险控制机制
伴随着远程医疗的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患者数量将会增加,所看疾病的复杂程度也会相应的提高,医疗风险也随之增大。一旦产生的医疗纠纷,最直接的产所就是基层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风险的能力较低,没有相应的医疗风险防控措施,会使得基层医务人员使用远程医疗的积极性下降。
因此,需要对远程医疗系统进行定期的运行检测和安全评价,防止出现临时故障、诊疗数据传输过程中部分丢失、患者疾病档案信息泄露导致隐私权遭受侵犯等问题,还要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的诊疗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同时建议强制实行医疗责任险,大医院医生以个人名义和医院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医疗责任险,基层医疗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加入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认定困难
远程医疗服务涉及的主体比一般的诊疗服务要多,主要包括上级医院医生、基层医生、患者和其他参与者(包括系统提供方、设备提供方以及数据收集传送方等),相关主体数量的增多增加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程度,使得医疗纠纷解决难度加大。
要保障远程医疗服务的可持续运行,必须加强相关的监管工作,确保远程医疗系统中的患者诊疗数据和诊疗过程实时备份,并及时上传到监管部门,同时要完善相关的远程医疗责任认定体系和法律法规。
处方的使用限制
处方是医疗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责任认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高度的严谨性。远程医疗服务往往需要上级专科医生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开相应的处方,距离的限制给处方的使用带来很多不便,若由基层医生按照专科医生的建议或者指示开设处方,则会造成责任认定的困难以及工作考核不便等问题。
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远程诊疗服务都开展电子处方服务,使得处方药的使用更加便捷,同时电子处方易于传递和使用,也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建议我国放开对处方使用方式的限制,建立电子处方信息网络平台,医师可以登录平台创建相应的处方,每个处方都设有唯一对应的编号或标识,患者凭编号和个人身份信息去药房取药。
基层药品使用受限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地方增补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种类十分有限,通过远程医疗系统诊断后,上级医生平时常用的药物往往不在基层可以使用的药品目录中,造成基层患者药品的可获得性降低、满意度下降。
建议适当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中药品的种类,同时为远程医疗服务开设药品使用的绿色通道,允许基层使用参与远程诊疗的医院可以使用的药品目录,并由该医院零差率为基层直接提供相应的药品或者由招标平台中的中标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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