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医改新设的“总会计师”是干啥的?
2016/6/1 医学界智库

     导语:《福建日报》以医改“重拳”形容三明市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这一举措,那三明医改新设的“总会计师”是干啥的?

     作者: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来源:医学界智库

     5月30日,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出《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通知》(下称《通知》),《福建日报》今天以医改“重拳”形容这一举措。

     那么这个总会计师到底是做什么的呢?

     《通知》对职责、任期、薪酬待遇以及上岗履职最后期限都做了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职位是公立医院的行政副职,受同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医院总会计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医院管理委员会优先从所在医院内部聘任,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也可从医院外部聘任或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派。

     再谈谈这个职位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是有的,因为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医院去行政化步履艰难,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缓慢。而且,在医院设立专管财务与经济核算的“财务总监”不但关乎经济健康,而且关乎公立医院薪酬体系能否很好发挥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在一定程度上,关乎公立医院改革的成败。

     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联想不久前三明出台的《关于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以及随之配套的《关于严格控制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和《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议价和相关账务处理的通知》两个文件,也许就明白了今天出台这个《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通知》,其加强经济管理的意味更加浓厚。

     其实早在2010年,财政部、原卫生部修订并出台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就明确要求三级医院须设总会计师,而且将“应”改为“须”,不过当时并没有对二级医院做明确要求。

     如果再向前追溯,其实早在1998年,财政部、原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就要求“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就是“新医改方案”中也明确要求医院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但由于该《意见》太过于“宏观”,此举没有得到落实。

     此外,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也并非三明的首创,湖北省去年9月份在《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明确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工作。

     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要么层级太高,要么《医院财务制度》属于行业部门文件,再加上“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岗位,而是行政副职,属管理岗位,在当下公立医院普遍没有去行政化的情况下,需要组织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来任命,医院根本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设总会计师。所以总会计师制度落实的并不好。有的地方要么不设立,要么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却进不了“班子”、进了“班子”但不分管财务或者由非财会专业人员担任总会计师等,带“病”上岗情况很普遍,因此实际上也丧失了设立总会计师的意义。

     (本文为“医学界智库”原创文章,转载需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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