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修订院长年薪考核办法,增加全病种付费等新内容
2016/6/8 医学界智库

     导语:医改明星三明印发了《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及指标的通知》,修订院长年薪考核办法,增加全病种付费等新内容

     作者: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来源:医学界智库

    

     医改明星总是会受到媒体更多的关注。

     这不,6日,三明以明医改组〔2016〕14号文件印发了《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及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媒体以“出台”对之进行了报道。

     实际上对于公立医院年薪制的考核早在三年多以前,三明实行院长年薪制时就已经有了,网上还可以搜到,当时的文件和文号,即2013年1月31日,明政文〔2013〕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因此这次应该是重新修订。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想想不久前三明接连出台的以实行全病种付费制度为核心的四个医改新政,大伙儿就明白了。

     所以这次修订,显然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加新内容,调整新标准。

     这次新修订的《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及指标的通知》共六大项40指标,前五项共计100分,第六项纯扣分项。包括服务评价、办院方向、平安医院建设、管理有效、持续发展,分值权重主要在办院方向和管理有效,分别占44分、32分。扣分像为“遵纪守法”,内容是院长被立案查出的扣30分,退出年薪,按公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院长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扣15分,院长被诫勉谈话的扣10分。

     细看40小项,更是事无巨细,笔者感叹,看来三明院长要拿到目标年薪和医生一样也是不那么容易的。

     从管理学理论看,不可能有没有考核的薪酬,更不可能有没有严厉考核的高薪酬,从这方面来讲,三明的考核也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笔者就从考核指标设计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从考核指标看,三明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有以下三点值得其他地方在推行院长年薪制时借鉴:

     一是明确了办院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了病人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两个测评指标,尽管分值不多,但导向是明晰而正确的,只有病人满意、员工满意,这样的医院才是好医院。

     二是突出重点指标,实施精准发力。《通知》突出强调了以下四个指标,一是推行全病种付费,占6分,二是严格控制个人自费比例,占4分,三是转诊转院率,占4,四是重点学科建设与高级人才引进,占4分。显然前两项是今年三明医改的新政和着力推进的工作,能不能顺利实施,院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发力也是很自然的。后两项恰恰聚焦的三明医改中群众比较关注的两个焦点问题。

     三是可以将控费指标夯到实处。从《通知》里可以看到国家有关部委控费文件的影子。

     但是,还有一些指标仍然存在需要商榷的地方。如对“信访投诉”纳入“服务评价”,规定被投诉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并经查实的,每起扣0.5分,与此同时把“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规定造成病人或家属到当地党委政府集体上访、滋事,每起扣1.5分;构成医疗事故负完全、主要责任,一级事故扣2分,二级扣1.5分,三级1分,四级0.5分;负次要轻微责任的,一级扣1分,二级扣0.5分,三级扣0.3分,四级扣0.1分。是否会因此倒逼医院为了息事宁人,而无原则和解或者故意隐瞒问题不报,而且如果长期这样,担心会造成更大的隐患。再比如,如果将很多近乎“苛刻”的指标纳入院长年薪考核,是否会逼迫院长将压力传导给医生,致使医生在看病的过程中难以心无旁骛,还要挖空心思计算费用,最终出现让医生回归一心一意看病的初衷背离?如药品耗材占比、检查检验占比、设备检查阳性率和检查费占比、药品占比等。还有一些指标,如住院病人死亡率、急危重症病人抢救成功率又会否导致医院强迫临终病人离院,遇到急危重症病人拒绝急救等。

    

     (本文为“医学界智库”原创文章,转载需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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