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医调委:专管医疗纠纷!
2016/6/27 医学界智库

     导语:“医疗纠纷”本是一个中性词汇,但在中国,随着伤医杀医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演变成了医疗暴力事件的代名词。

     作者:林安

     来源:医学界智库

     6月19日,《新苏黎世报》刊登一篇文章,题为《在中国当医生很危险》。文章指出:“医疗纠纷”本是一个中性词汇,但在中国,随着伤医杀医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演变成了医疗暴力事件的代名词。

     2010年,中国共发生17000起病人或其家属殴打医生事件,此后,这类事件不断上升,至2013年已经超过7万起。

     为了整治现行的就医环境,威震医闹事件,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利,2016年6月26日,福建省公布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并强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之前前的几部医疗纠纷处理方案,福建方案在管理机制、调解方法、舆论导向,收费体制上都有了进一步完善,亮点也十分突出!

     福建医疗纠纷处理方案的亮点

    

     一.监管玩出新花样,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加入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业务将开展得更规范。

     二.新闻传播受约束,福建方案将向乱报道、瞎报道的媒体机构开刀,防止舆论的“逆向选择”,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三.专人专事对待医疗纠纷,医调委办事处应运而生,医疗界的“街道办”将发挥巨大作用。

     四.医调委免费调解,更重民生,不收调解费用将会降低调解运行成本。

     五.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机制,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患者予以社会救济。

     六.首次提出医疗纠纷处理的“五位一体”方案,加强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的联合行动。

     2010年以来各省份相继出台的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2012年10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2013年4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办法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2014年5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不难发现,随着政策研究的不断深入,医疗纠纷的概念也越来越细化,涉及的内容也不仅停留于纠纷概念的定义上,更深入地对原因定性、责任鉴定及具体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首部医疗纠纷处置法规:改善医患关系的“宁波解法”

     2007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宁波颁布,是国内首个通过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法规,法规强调由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这种被国内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在实施四年后,共调处终结各类医疗纠纷近200件。患方对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接近100%。

     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是一个完全中立的机构,它模拟保险公司的理赔机制,由第三方进行仲裁和理赔,这也是“宁波解法”成功的关键所在。法规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调解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

     规定也强调建立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公示。而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医疗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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