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改的特点就是“没特点”
2016/7/27 医学界智库

     导语:最近,各地都在陆续出台深化医改工作的安排,或多或少都有各自的特点,媒体认为“山西复制三明”,笔者却很难找到三明的影子。

     作者:徐毓才

     来源:医学界智库

     最近,各地都在陆续出台深化医改工作的安排,或多或少都有各自的特点。然而笔者看了某媒体用“山西复制三明”来对最近出台的山西《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山西医改》)进行解读,感觉很难找到三明的影子。

     按照国家卫计委某领导对三明医改经验的总结是要做到“八个必须”,在《山西医改》中基本上没有找到很明确而给力的安排。比如三明经验认为,综合医改必须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由一个领导分管“三医”工作。而《山西医改》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仅仅只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强化督查和问责。其职责落实在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人民政府,并不像其他省落实了“省长担任组长”的机制。

     三明经验认为,基本医保经办必须实现“三保”合一,而《山西医改》在“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部分写了5点,在人们普遍关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仍然只是提出“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16年6月底前,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六统一”,并没有明确是由卫生部门还是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三明经验的核心在于公立医院改革必须坚持“腾笼换鸟”,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而在《山西医改》中,倒也提出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但其具体办法几乎与国务院医改方案如出一辙,没有新意,即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研究医疗服务价格内在规律,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在药品流通领域,三明经验是必须实行“两票制”,进一步压缩药价虚高的“水分”,《山西医改》也提出要,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机制,综合施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大力度,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但看不到有山西的“老陈醋”味儿。

     而在人事薪酬制度、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和政府责任落实等方面也难以看到什么特色和亮点,甚至已经作为口头禅的“实行编制备案制”之类的话都没有。但说的没“亮点”并不等于就一定做的没亮点。与多年来,很多地方医改方案写的很好,但大部分说了空话放了空炮相比,也许能够按照方案把60%的工作真正做到位,医改也许不是现在大家看到的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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