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幕】代理商药品“过票”西进西藏 过票利益链大起底
2014/11/6 E药经理人

     “不会过票的医代,就不是一个好的医代。”这是陈林(化名)入行医药代理后,前辈一直在他耳边念叨的一句“经验之谈”。

     By 金证券1过票运作链

     “不会过票的医代,就不是一个好的医代。”这是陈林(化名)入行医药代理后,前辈一直在他耳边念叨的一句“经验之谈”。他表示,自己2002年刚毕业到一家医药销售公司应聘,招聘人员就直截了当问他“知不知道过票做账?”

     后来,摸清其中门道的陈林跟人合伙,在浙江开了一家销售公司。虽然嘴上说“这是行业普遍现象,属于合理避税不违法”,但陈林仍很谨慎地筛选、“储备”着今后可以合作的过票公司,因为说不准哪天哪一家就突然被端掉了。

     如今找家西藏的过票公司,成了业内比较稳妥的做法,“营业规模大点的公司,都已经西迁了”。

     陈林自己有一个购销账本,除了通常的药品名称、型号、厂家、底价等,过票价格、过票企业这两栏也在其列。“不用奇怪,这个市场绝大多数的代理商都过票,税费更低,资金也能快速回笼。”他表示。

     所谓“过票”,就是不具有药品经营权限的医药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具有合法药品经营权限的药品经营企业为其开具销售发票,从而使不能合法销售的药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行为。现实远比定义更为复杂,陈林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一款药品的单位底价为30元(厂家给一级代理商的价格),中标价格是100元。按照行业一般规则,省市医药公司抽5个点,也就是药厂开给医药公司的发票价格应该是95元。医院加成15%销售,最终零售价为115元。

     这其中,医药代理赚取65元差价(95元-30元),但正常来说这部分差价需要缴17%增值税(约11元),还有25%企业所得税(约16元),也就是说代理商最后只剩近38元的差价。“这点钱肯定没办法覆盖成本和费用,我们光给医生的返点就得20多块,所以只能过票避税。”陈林直言。

     由于浙江监管严格,陈林此前一般选择安徽、广东等地的过票公司。具体流程是,药厂按底价给过票公司开具一定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然后代理商按供给下游客户(多为省市医药公司)的供货价格,要求过票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开票后,医药公司会直接将货款打到过票公司,再由过票公司转给陈林这样的代理商,最后厂家直接发货给医药公司,再配送到医院中终端。可见,药企、医药公司与代理商形成了环环相扣、紧密分工的利益链。

     由于过票公司均为专业的开票公司,在避税方面相当有门道。以增值税而言,正常前述药品销项(95元)大大高于进项(30元),但过票公司手握各类票据,完全可以将两者做平甚至销项低于进项。

     如此,经过票公司一番兜转后,代理商轻松回避7%-10%的税。同时,由于给医生“临床费用”的返点只能以现金形式,所以“过票”也带来了一定的便利。

     在这样一个利益链条上,过票公司有什么好处?了解到,代理商不会让过票公司白干,他们会分担一定的税金、支付合作经营管理费。过票公司收取利益的方式包括:收取开票额10%-11%的手续费;按照进项、销项的开票差额,乘以一定的比例收费用;混合式,比如“8+2”模式,即开票额收2个点,另加差额的8个点。

     “具体情况具体协商,有些药品差价比较惊人,有些是开票额比较高,双方会找个利益的平衡点。”陈林介绍,前几年全国活跃着上万家专业过票公司,就算一年过票10亿,赚取3个点,利润也是相当惊人的。

     2“搬家”西藏

     不过,随着国家对药品流通环节加强监管、下猛药挤价格水分,即便是借助过票公司,陈林仍感觉“日子难过”。他告诉,从2012年年底开始,身边很多同行开始“西迁”,找上了西藏的过票公司。比如一家浙江的医药企业,将药品发票开到西藏,再从西藏开到江苏。

     为何瞄上西藏?据了解,西藏有一个瞩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该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2020年前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翰锐管理咨询了解到的消息,现企业增值税实行年终返税50%,根据销量最多有返到70%的;返税的时间也有不同,最短的据说可以做到按季度一返。仍以前述药品为例,如果采取西藏企业过票的模式,65元的差价中可以再省6.5元的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也可合法地省去一半以上。对代理商的诱惑可想而知。

     采访中进一步获悉,部分实力雄厚的药品经销商,干脆把注册地搬到了西藏。

     昨日,以咨询的名义,拨打了一位号称可以过票的西藏药品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全国各地均可过票,如果是从西藏开票,只需要开票额1.5%的手续费。不过,他建议可从上海过票,手续费只需要0.8%,“因为我们跟当地关系比较到位,可以通融。”

     让人生疑的是,该人士提出只需传递开票资料,双方不需要签订合同,也无需定金。进一步询问之下,他透露,“我本人是在广州,没在西藏开医药公司,只是当地有关系比较好的企业。他们在税务局缴定额税,多出来的发票可以用来过票,操作上绝对没有问题。”

     3过票面临三大风险

     代理制药品销售中的过票行为严格说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实际上过票行为给过票医药企业及过票自由人也带来极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及法规风险。

     首先是税务风险。由于过票企业多半有两套帐行为,一但被查实,将面临偷逃税款的惩处,如果定性为善意行为还好,面临的主要是罚款风险,补税款及交罚款,会让你多年的经营所得一无所有。如果不是善意行为,呵呵,后果大家都明白。

     其次是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货款资金风险上面。去过票的医药企业或医药自由人的销售款回到过票公司后是需要通过过票公司提取现金出来的。法律层面这笔资金是属于过票公司的,如果过票公司跑路或被查处,那么去过票企业或医药自由人这笔货款就不可能要回来了,因为你躲避都来不及,更不可能通过诉讼拿回货款了。

     第三个风险就GSP管理规范风险。过票公司的节余发票要么是自己有批发或零售业务,下家不要发票节余的,要么是通过其他渠道低价购进的发票,大多体现以清单代替票据,存在药品品名及规格不能一一对应问题,因此是违背了三帐统一的原则。从一些过票公司实际运作中可以发现,不管你的财务处理得如何,其库存帐是无论如何也处理不好的,通过查药品往来及对库存一查一个准。即使在西藏成立销售公司,根据当地法规确实能合法地规避税费,也成了国内大型药企合理避税的首选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成本原因,物流及票货同行上面都很难做到规范的,很多是只见票在空中飞,没见货跟着同行。

     4制约过票利器“两票制”难行

     注意到,在陈林的购销记录中,他选择了多家过票公司,“我肯定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为什么?我有一个同行,刚把600万的手续费打给过票公司,听说对方就被警察给抄了,他只能自认倒霉。”

     陈林选择过票公司异常谨慎,通常是经同行中的熟人介绍。对于那些西藏过票企业,他连连摇头称呼,“这个多半不大靠谱,我们肯定是要跟过票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

     交流中他对透露,过票模式正遇到新的麻烦。

     陈林最近代理的一款药品比较畅销,厂家也相当牛气,坚决要求执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开票销售给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再开票销售给医疗终端。这样一来,生产企业开票从以往的“低开高走”变为“高开高走”,虽然多缴税,但让代理商的差价从“暗贴”变为“明缴”。

     至于代理商的利润空间,生产企业则会从其后的政府退税中弥补。接触的医药行业研究员也透露,“近一两年不少医药上市公司也逐渐开始高开票,从财务报表上来看,就是销售额大幅增长,由于当地政府的返税力度也比较大,对利润的影响并不大。”

     “过票”必然导致逃避税收和相关费用,挤占合法企业正常的市场空间,而过票公司更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触犯法律底线。不过陈林直言,目前国内接近80%的生产企业都要依靠代理商去分配各个环节的收益,医疗体制未有根本改变,仅凭相关部门的查处,无法杜绝国内过票行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省的阳光采购就提出过实行“两票制”的方案,但最终以落空收场。在2011年,广东省又提出,在整个医药流通环节,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市辖区以外或边远地区可以允许“三票”、有二级经销商,但一级经销商所配送的同一厂家的品种,在同一个地级市只能委托1至2个二级经销商。但由于“两票制”的推行将打破药企和经销商既定的利益格局,最终,在药企和代理商的质疑声中被搁置。

     2010年福建省重提“两票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是磕磕绊绊。2014年6月27日,《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虽然福建在新的一轮招标中又重提两票制,最终结局还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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