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3】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国生变
2014/11/29 E药经理人
11月21日,CFDA面向公众公开征求《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这份文件是否能够解决此前“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不能直接用于药品注册”的政策悖论,国内制药企业又将迎来哪些机会?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官方发布的重要附件。Shirley是一家跨国药企的注册专员,她负责公司在亚太区的临床注册事务,平日跟韩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和中国的药品审评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经常与这些机构探讨该公司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试验进度是她最关注的工作重点之一。去年11月以来,Shirly开始频繁到欧洲总部出差,向她的国外同事解释中国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下简称“MRCT”)审批上的一个细微政策变化:由MRCT取得的数据,不能再用于药品在中国的上市注册申请,CDE现在把它视为可以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的审评数据。
对于这一变化,Shirley认为,“错得有点太离谱了。”不过,她还是颇为乐观,“我相信,要调整过来也是很快的一件事。”
业内将此项改动概括为“三报三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RDPAC”),这家由在华跨国药企组成的企业协会正忙于跟媒体、政府交流,并利用各种场合对外解释这项在他们看来影响重大的规则变动对行业的影响。连日来,“三报三批”这个新词频繁出现在各大专业媒体上。1一致反对
对于MNT数据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关系,2007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44条第5点是这样描述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尽管文件中没有明确MRCT的数据可以直接作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依据,但从2002年开始,CDE已经按此操作。这种方式由于不再要求参与MNT的药物在中国开展另外的临床试验,其所产生的效果是缩短了药物从临床试验到批准上市的时间。目前,在中国进行MRCT的多为跨国药企开发的新药。一位医药行业资深人士告诉《E药经理人》,“自2003年以来,跨国药企在中国申报的MRCT已由十几个增长到近两百个。”
不过,这一过去可行的做法,现在被CDE否定了。
今年5月,所有以MRCT数据申请药品注册上市的跨国药企都被退审。事实上, CDE有关MRCT要有调整的思路在2013年已经显露端倪。11月,原CDE主任张培培离职,而她一直被业内视为在推动CDE审评与国际接轨。当有部分企业遭遇了退审,几乎同时,所有跨国药企都通过各种渠道得知注册程序变动的消息,但CFDA没给出任何正式的文件或者通知,跨国药企都在寻找对策,并积极与CDE进行沟通。2014年3月,RDPAC与CFDA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一次沟通。这之后,所有遭遇退审的跨国药企的申报材料中都出现了这样一份通知:“经审评,你公司所完成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能够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批准注册临床试验的数据要求,所以同意你公司用该数据进行临床试验的申报。”
据资深业内人士透露,CFDA对于此次变动的解释是:“企业如果想用MRCT数据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话,须先走一遍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请才符合流程。”
符合流程则意味着在MRCT和药品上市注册申请之间,又多出了一个环节—中国临床试验的批准注册。最大的争议是,若MRCT所得数据足以支撑药品通过上市注册申请,也必须经历这个环节的话,这种固化的程序毫无意义。更重要的是,这会让药物在之前的基础上晚进入中国两年左右,对于那些临床亟需的新药,这一时间差对于一些患者来说是致命的。
跨国药企对此变动的态度一致:反对!
依据是,一方面,MRCT的注册申请与CFDA要求的并无本质差别;另一方面,在CDE与企业就MRCT心照不宣12年后,CDE忽然单方面改变,难以令企业心服口服。
2用智慧实践MRCT
直接用作药品上市注册,使MRCT陷入各种利弊权衡、不同声音的复杂交织中。不过,对于MRCT本身的讨论,参与和组织MRCT的临床专家的态度很具代表性。
他们将最紧迫的问题一致地放在CDE的审批速度上。中国在全球药品市场和药物研发链条中的战略地位已经日趋明显,跨国企业纷纷在中国建立临床实验室中心,开展MRCT也日渐成势,而这对于中国的临床研究以及相应的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早已不能忽视。“我们的问题是审批流程不透明、时间太长。”上海市肺部肿瘤临床医学中心主任、临床医学博士陆舜说。
很多送去审批的临床研究方案在等待一年半或两年的时间之后,得到的结果是被通知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申请。而重新申请可能又要需要将近两年。“这样的临床研究批了以后做了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肯定别的地方也都做完了”。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消化肿瘤内科主任沈琳说这是让她最头疼的事。“有时候真的知道那个药物对病人是有效的,但是我们拿不到。所以我们有时候跟老外沟通时,他们也觉得很难理解我们,说‘难道你们不关注病人的需求?’我说,‘我们关注,但是关注没有用,你得拿到许可。’”
关于以MRCT数据作为药品上市注册的申请者需再重新提交临床注册申请的要求,陆舜认为,“从CDE或者政府角度的会有不一样的理解跟担忧,包含中国数据在内的国际多中心或者亚太区域多中心的临床试验并不完全等同于一个注册临床。但是,站在公司或者药厂的角度来讲,它如果单独在中国做个注册临床的话,会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所以这是一个矛盾。站在患者的角度,更早地拿到药总归是个好事情。注册临床要求临床试验完全在中国做,而一个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能保证多少中国病人在其中?所以这是需要智慧的。因为到底需要完成多少的样本,不同药物不一样。而关于注册临床试验,中国是个大国,我们不同于香港地区,说在美国批准了就可以批准。在这一点上,我觉得中国应该做自己的临床试验,如果我们不坚持做中国临床试验的话,我们永远是人家做完试验后,我们等着批准,这也不尽合理,需要我们来探讨。”
其实,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向“以患者为本”的理念转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MRCT为中国患者带来的裨益最大化。决策者捂起耳朵屏蔽外界意见或者抻直脖子固守所谓规定,显然对于解决现实的问题毫无帮助,而这样的行为也让决策者在与决策执行者之间矛盾激化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本文来源于《E药经理人》2014年11月刊。凡注明来源“E药脸谱网”、《E药经理人》的所有作品,均为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内容合作、网站合作请发邮件至y-lp@y-l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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