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药品广告将禁用代言人 有钱也不能任性了
2014/12/23 E药经理人

     近日,广告法二审稿出炉。根据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且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综合人民网、中国网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

     据了解,针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这四类被认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广告,一审稿已经要求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二审稿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这意味着,上述四类跟药品保健品相关的广告将不得再由明星出镜。

     此外,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XX胶囊,降压降糖”“多年没孩子,是XX药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说,医药、医疗等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草案还规定,烟草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对于互联网的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此外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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