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说】开始药价谈判吧!从陆勇无罪释放谈高价药的可及性
2015/2/11 E药经理人

     前几天,备受关注的“印度药代购案”主角陆勇在检方撤诉后被无罪释放,让大家对印度药代购合法与否再次高度关注。案件为什么会急转直下已经颇让大家好奇,如何让患者能够合法廉价得到高价新特药则是一个更需要答案的问题。

     据新闻报道,陆是因为“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被起诉的。他在过去十年内为上千名患者从印度代购当地的“格列卫”仿制品,为此他还在网上购买了三张信用卡作收钱和转账用。陆本人自称纯粹是帮助病友而没有从中获利,更不认为他的行为违法,他被拘押后确实有数百名患者联名为他求情。

     在我负责某高价新药工作中,曾经与“印度药”代购有过直接碰撞,所以想谈谈个人体会。陆的行为触犯法律是无疑的,在中国销售未得到得到批准的药品法律上都明确定义为假药。如果可以随意销售没有批准的药品,那就外国药企没必要耗费巨资在中国注册新药,政府更失去了药品检验监管的职能,国人也将面临极大的用药风险。

     陆宣称印度仿制品有效即不是假药,这不是法盲就是狡辩,不然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生产有点疗效的“药品”卖给病人。陆故意通过购买假信用卡来逃避银行监管,代购数量巨大却宣称自己没有获利,让人较难信服。在工作中我们见过大量的慢性重病患者,特别是肿瘤和器官移植患者,开始时通过代购印度药或收购别人没用完的药品来解决自身需要,后来就靠此大肆牟利。

     虽然这些人起初的故事令人同情,后来也都是利益驱动。网络上类似印度药代购比比皆是,不少是往来中印的学生和商人,有些人索性自己生产假的印度药,成本更低,危害也更大。之前药监局发现销售印度药的网站会予以立即关停,销售额较大的代购者也会得到刑事处罚。然而此案几起几落,警方去年7月起诉后给予陆取保候审,然后在今年1月10日将陆拘押,再到日前撤诉将其无罪释放,当中除了隐情或许政府也有意释放一些信号。

     满足所有患者对高价新特药的需求对世界所有国家都是难题:患者有需求没能力,药企售价高是巨额的研发费用,而绝大多数政府没能力负担所有患者使用新药的开销,何况这有损医保的公平和保基本原则。

     印度的解决办法是粗暴地取消外企的专利来压低药价,这样做是双刃剑,会损害国家新药研发环境、阻碍外商投资进入和影响本国的出口市场。西方国家的解决思路是加大政府投入并开展与药企的价格谈判,包括对药价形成机制的掌控。中国目前的迹象是跟随西方国家,在继续保护新药专利给予新药自主定价权力,同时着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这个话题2010年就热炒过,然后不了了之。

     上个月卫计委又传来消息准备建立国家药品谈判机制,由卫计委药政司领导,从省级开始谈判,未达成协议的品种再上升到国家层面。可能会从新特药使用量大的省份开始,由当地组织临床专家、药价、医保、税收、法律 、药学和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邀请药企进行平等对话,谈判将按量价挂钩、限定企业利润总额方式确定采购数量、费用分担比例和形式等各要素。

     之前在青岛、四川、江苏、浙江等地分别组织的价格谈判,已经成功地将格列卫等高价药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以江苏为例,使用格列卫患者只需承担15%的费用,医保负担35%,而诺华以赠药形式负担剩余的50%。现在谈判规则还在草案阶段,从浙江的结果来看,中标的15个产品也以外资产品的居多,反应了外资药企在谈判经验和信息掌握,尤其是药物经济学资料上的优势。

     谈判看上去能解决大问题,然而显然问题还是存在:陆勇本人就在江苏,格列卫医保后他每年只需要自行负担3万元,作为进出口公司老板的他也有经济实力,却仍然选择了每月只要200多元印度药。每月几万元的进口高价药即使降价2/3仍然有很多患者会喊贵,而国家和药企都没能力对全国患者一包到底。如何让所有患者都能用上高价新特药,这就不是药价谈判这种解决方案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了。需要政府对于大病医保的投入加大,需要医保支付方通过与药企的谈判达成关于药价的平衡,更需要医保、药企和病人之间达成共识,获得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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