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发改委为何提早宣布“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
2015/5/5 E药经理人

     5月5日,发改委同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By综合发改委、新京报健康生活5月5日,发改委通过官网,与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一起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一时间节点的选择,比之前预告的7月1日整整提早了一个月。

    

     这让已经习惯了“政策将延后发布”的医药行业人士很不适应。为什么?脸谱君认为:发改委数年来对于“药价主要制定者”这个烫手山芋,非常愿意拱手让人,因此“断舍离”得十分干脆。而卫生部门则对此兴趣浓厚。

     归根结底,这一政策只是“取消了原价格司对药品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职能”,象征性的意义远大于实质的意义。象征什么?药价的市场化进度。而基本性影响则需要首先回答这个问题:医保和卫生部门究竟在药价形成、药价监管方面的权责如何分工?

     好了,看看文件都说了些什么吧: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强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按照“统筹考虑、稳步推进”的要求,《通知》重点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以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和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专家解读:药价不会骤降,也不会快涨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政府此次放开药价管制,只是药价市场化的第一步。药价会保持稳定,并不会因此有明显的降低或上涨。

     “此次放开政府价格管制的,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但这些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在医院药房,其价格仍由地方政府招标采购决定”;对于零售药店的药价变化可能性,朱恒鹏指出,零售药店销售与医院药房同类、同品规药品,只能比医院略便宜一些,“不可能因为药价放开就大幅涨价或降价,否则就违背市场规律了。”

     朱恒鹏认为,下一步,只有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藩篱”破除,从医保基金支付体系,与药企建立药价谈判制度,才有望引导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药价变化展望

     业内人士梳理出下一步药价调整的逻辑:

     一、国家发改委放开药品价格关注,只是取消了原价格司对药品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职能,但发改委会继续监控市场上的药品价格,对价格畸高,有人为操纵嫌疑的药品,反垄断局会予以反垄断打击。

     二、《通知》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这意味着,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今后不再走地方卫生部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定价,而是由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的医保基金筹资水平,支付能力,确定对各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企谈判,确定药品的市场价格“空间”。

     三、卫生部门对药价的影响能力和影响方式,还有待观察。或许卫生部门可以围绕基药目录,继续组织使用基药的医疗机构,与药企开展价格谈判。现有的药品集中招标机制,未来还会在各地延续一段时间;未来,这个集中招标平台,可能演变为卫生部门针对属地医疗机构药价监测、监管的平台。

    http://www.duyihua.cn
返回 E药经理人 返回首页 返回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