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分解鼓励社会化办医之详细措施
2015/6/17 E药经理人
对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委最新解析各项详细措施,如何解决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BY国家发改委网站解决社会办医“进入难”的问题
设立审批是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需要面临的首个关键环节,针对社会办医进入难、限制多、空间小等的问题,《措施》提出了3条具体举措:
一是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性审批事项,整合审批环节,鼓励地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
二是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要求各地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卫生资源配置情况,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是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有序引导和规范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的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
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
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需要长期的积累和经营,我国目前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社会办医疗机构尤其缺少,需要加快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同时,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等方面实现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三是丰富社会办医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四是完善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
五是切实落实对社会办医的各项税收和收费政策。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各类接受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医疗服务和学术水平较低是社会办医的短板
一是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
二是鼓励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三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并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和成果评价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四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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