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广东省卫计委官员基药腐败落马获刑五年
2015/9/1 E药经理人

     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原主任科员刘振龙,利用负责基药增补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一审获刑5年1个月,同时落马的还有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原处长伍新民。

     BY信息时报主动向廉政账户汇款17万,之后却又继续受贿,是一时悔悟还是掩人耳目?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原主任科员刘振龙,利用负责基药增补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1个月。而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原处长伍新民也因此案一审获刑5年8各月。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刘振龙是江苏兴化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任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主任科员。据法院查明,2013年4月至10月,刘振龙利用负责基本药品目录增补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基药增补的各个环节中为魏某(另案处理)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并在录入相关药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魏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8万元、美金5万元和200克金条1条(价值人民币7.5万元)。

     2013年年中,刘振龙在基药增补的各个环节为徐某(另案处理)提供相关政策信息,谋取利益,收受徐某贿送的100克金条1条(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2013年9月24日,刘振龙向广东省廉政账户汇入人民币17万元。而这之后,刘振龙并未收手,2014年初,同样是在基药增补工作中,他又先后收受了两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万元。此外,他还被控收受冯某15万余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药政处处长也因此落马

     2014年3月17日,刘振龙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之后退缴了大部分赃款。对于刘振龙称其收受部分款项是“有偿咨询”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刘振龙在案发前后退缴大部分赃款,且有自首情节,综合本案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刘振龙认罪态度等,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8万余元。

     另据了解,广东省卫计委药政处原处长伍新民在刘振龙投案后两日也到广州市检察院自首,并全部退赃。他因在基药增补工作中收受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某贿赂70万元,今年4月,一审已获刑5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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