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推荐】国家最高科技奖再次空缺 屠呦呦没能上榜
2016/1/8 E药经理人
1月8日上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十五年举办同样的盛会,足见国家科技奖“成色之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其中“成色”最高的国家最高科技奖今年却再度空缺。
文│赵永新
BY 人民日报
这是继2004年之后,国家最高科技奖第二次出现空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科技奖共分五大类: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其中,最受瞩目的自然是国家最高科技奖。该奖须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由国家主席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500万元人民币。相比之下,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金就少得多:一等奖为20万元,二等奖为10万元,特等奖为100万元。
根据《条件》第八条规定,国家最高科技奖授予两类科技工作者——
一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条例》规定,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授予的人数不超过2名。
自2000年至2014年,共有25位科学家荣膺国家最高科技奖,包括吴文俊、袁隆平、王选、黄昆、金怡濂、叶笃正、吴孟超、吴征镒、闵恩泽、谢家麟,等。
其中,2002年度、2006年度和2014年度,都只有1位科学家获得最高科技奖;2004年度,最高科技奖首次空缺。
12015年度最高科技奖为何再次空缺?
“对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据负责评审具体事宜的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介绍,“我们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来的。”
据介绍,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制不同,国家最高科技奖采取的是推荐制,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据该负责人介绍,有资格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机构和专家共有130多个。通过上述渠道推荐的国家最高科技奖候选人共有9名,第一轮评审从中选出3名候选人;在第二轮评审中,3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均未过半,其中有的就差“一两票”。
“国家科技奖一直遵守‘宁缺毋滥’的原则,最高科技奖更是如此,不能降格以求。”该负责人介绍,最高评审委会的专家经过讨论,达成共识:这3位候选人虽然都很优秀,但距离最高奖还有一定差距。
一位参与评审的专家表示,今后国家最高科技奖“空缺”可能会成为常态。
2屠呦呦为何未能获评最高奖?
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屠呦呦,为何未能获评国家最高科技奖?
1969年1月,屠呦呦以组长的身份加入青蒿素的研究工作,1971年10月4日从青蒿中提取出青蒿素。此后的时间里,她还参加了青蒿素的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充分证明了抗疟疾的有效性。
其实,早在2011年,屠呦呦的研究成果就得到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这年9月,美国拉斯克基金会把当年的临床研究奖颁发给屠呦呦,以表彰她在青蒿素研究中做出的卓越贡献。拉斯克奖素有“诺奖风向标”之称,屠呦呦是该奖设立65年来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科学家。在2011年的颁奖典礼上,斯坦福大学教授露西·夏皮罗这样评价屠呦呦:在人类的药物史上,我们如此庆祝一项能缓解数亿人疼痛和压力、并挽救上百个国家数百万人生命的发现的机会,并不常有。
屠呦呦发现青蒿素,被国际同行誉为“20世纪下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她荣获拉斯克奖后,不仅蜚声国际,在国内也引发广泛关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致贺信:屠呦呦研究员获得拉斯克临床医学研究奖,充分说明了中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展示了中医药学的科学价值,体现了我国在生物医学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振奋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精神。
“我们只能说,我们是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办事。”据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透露,在2015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没有个人或单位推荐屠呦呦。
据了解,国家科技奖的评审都有严格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其评审工作流程为:推荐→形式审查受理(奖励办)→初评(通用项目从4万多名评审专家中随机遴选专家网络评审或审读、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审核(科技部)→审批(国务院)→颁奖(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推荐工作自2014年11月初开始,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经公示、网络初评和会议初评,初评结果于2015年6月公布。
“屠呦呦先生发明的青蒿素为保护人类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她获得诺奖也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但是最高科技奖有自己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人推荐她,我们也没有办法。”该负责人表示。
3科学技术奖励
科学技术奖励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评审一次,三大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400项,奖励了一大批在我国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青藏铁路”等获奖成果举世瞩目、彪炳史册,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委员会三级评审,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95个项目和7名外籍科技专家。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度授奖概况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空缺。
2.国家自然科学奖4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1项。
3.国家技术发明奖66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65项。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87项:特等奖3项,一等奖17项(含创新团队3项),二等奖167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7人:杨克里斯特·杨森(瑞典),冲村宪树(日本),叶甫盖尼·维利霍夫(俄罗斯),彼得·史唐(美国),维尔特·伊恩·利普金(美国),卡洛·鲁比亚(意大利),约翰尼斯·弗兰肯(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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