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如何完善药品追溯体系?一定要有过渡性方案
2016/5/12 E药经理人

     5月11日,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召开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郭云沛主持,同仁堂、齐鲁、绿叶、九州通、华润医药、辽宁成大、宜昌人福、阿里健康等50多位来自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就CFDA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阐述了观点和提出了建议。

     与会代表的发言主要围绕四方面的内容展开:

     首先,企业介绍了目前自身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此体系的投入对其生产成本的影响。

     其次,企业分享了其原电子监管码的使用情况和这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参会代表表述了若是企业自建药品追溯体系可能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障碍。

     第四,对CFDA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郭云沛对与会代表的发言进行总结,他认为目前药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应该体现出5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2月20日CFDA发文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到真正药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完成之前,一定要有一个过渡方案,企业不能中止赋码工作,预防恶性药害事情的发生。

     第二,建议在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中将药品与食品进行分类管理;而药品的追溯体系也可考虑根据不同类型,例如生物制品、疫苗、毒麻精放;处方药;非处方药等进行分类、分层管理。但在分类、分层管理的前提下,一定要有一套标准,减少企业的负担。

     第三,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一定要对企业责任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的负责范围进行清晰划定。另外也需要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主体的责任范围。对药品电子监管码不能一停了之,一放了之。

     第四,药品电子监管码只是药品追溯体系的一部分,药品追溯体系的内涵应该更丰富。

     第五,药品追溯体系的建立要体现出延续性,避免企业在这方面投入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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