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最新在CFDA全国局长会上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发言
2016/6/28 E药经理人

     6月21日-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CFDA局长毕井泉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文系依照文字讲稿整理。

     同志们:

     今年1月,我们召开全国局长会议,对全年工作作出安排部署;3月,召开全国食安办主任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研究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3月下旬以来,先是国务院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进行查处,再是中央巡视组进驻总局巡视,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大事要事不断。时值年中,党组研究决定,与仿制药一次性评价工作会议召开年中工作座谈会,请局长们一起来重点对药品监管工作和监管体制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下面,我围绕两个会议讲两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标志着改革全面启动。8月24日总局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研究起草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今年2月、5月印发。改革进展顺利。接下来,吴浈同志还要专门讲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咸泽同志将具体部署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我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产品质量是供给侧问题,是如何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也是结构性问题。仿制药质量提高了,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就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变革,改变现在原研药在有的大医院药品销售占比达到80%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国产仿制药竞争力。

     第二,一致性评价是很多国家都走过的路。历史上,对药品只重视检验成分。1906年美国颁布食品药品法案,主要是打击掺假、冒牌。1971年美国启动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开始关注仿制药的疗效。1984年美国出台仿制药相关法案,加快了仿制药上市的步伐。日本1997年启动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我国2001年修订药品管理法,把仿制药集中到国家统一审批,开始要求仿制药作临床试验;2007年鼓励仿制原研药,但不是强制性要求。2012年国务院印发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任务;去年国务院44号文件提出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的要求。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我们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

     第三,企业要有取有舍。初步统计,2007年10月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在基药目录中共有289个品种、17740个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涉及1817家国内生产企业、42家进口药品企业9不可能这么多药品药号都做,做不过来,也无必要。一致性评价对企业是生死问题,是优胜劣汰的过程。文号多少没有意义,质量疗效与原研一致的品种才有市场价值。企业要选择最有把握的品种,对晶型、辅料、工艺等做好基础研究,进行实验室体外溶出度试验,再做生物利用度临床试验,少走弯路。一个企业有几个品种成功,加上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就完全可以在竞争中取得先机。

     第四,选择参比制剂。文件要求参比制剂原则上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企业反映,基本药物目录中有些品种可能无法找到原研。有的说原研品种已经退市不生产了;有的说改了剂型、改了规格、改了酸根、改了碱基的品种,无法找到对应的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品种作为参比制剂。这些情况确实客观存在。但为什么国外已经退市的品种我们还要使用?为什么原研产品到我们这里就改了剂型、规格?对这些意见要具体分析。

     寻找参比制剂的主体责任是企业,总局、省局、行业协会要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参比制剂存有争议的,总局可以组织专家公开论证。总局组织中检院等36家检验机构进行了75个基本药物品种体外溶出度药学研究,可以提供大家参考。

     第五,抓紧解决临床试验资源紧缺问题。目前获得总局资格认定的临床药物试验机构有475家,且集中在三级甲等医院。总局已经与国家卫计委进行沟通,考虑将资格认定调整为备案管理,已经起草了公告,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行备案管理后,临床试验资源紧张的矛盾可以缓解。有的反映临床试验费用高,这要具体分析。总体上,临床试验要占用医疗资源,临床试验费用不仅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成本,还要补偿医院机会成本,这样才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第六,部分企业通不过一致性评价怎么办?我国药品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数量过多。部分企业通不过一致性评价很正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可以作为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通不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从事药品的委托加工。关键是企业自己要找准定位。

     第七,各地要高度重视。一致性评价工作这项硬任务,有时限要求、有质量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局长要亲自上手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技术指导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复核检验协调小组等,为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自2003年以来历经4次重大调整。党的十八大作出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决定;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了“统一权威”的要求。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到2014年底,全国有95%的地(市),80%左右的县(市)独立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管局。

     但近两年来,地方推行“三合一”、“多合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越来越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飘摇不定、队伍人心波动,监管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到2015年底,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地(市)减少到82%、县(市)减少到42%;今年5月底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市)进一步减少到40%。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研提意见。6月初,全国人大专门开会研究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报告,张德江委员长作重要讲话,建议国务院就监管体制改革特别是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国务院要求由食安办牵头,会同中央编办等10个部门组成调研组开展专题调研。总局、中编办、卫计委、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带9个工作组,从本周开始到7月上旬到地方调研,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预通知已发到了省政府,咸泽同志会后就出发。利用这次会议,先听取各位局长的意见建议。近日,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的请示,印给大家参考。在3月份的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上,我讲过一些意见.这里,我想再强调几点:

     第一,机构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社会建设而非经济建设范畴,强调了其公共安全定位而非市场监管定位;在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中,也从未要求将食药监管与工商质检跨领域综合执法。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在食品葯品安全问题高发频发阶段,也不具备将食品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管进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条件(会议材料里,有-个关于综合执法的文件摘编,请大家参考)。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做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统一权威?既要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监管规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又要符合基层实际情况。这是一个大课题。

     第二,力量要加强。市场监管局的名称上有“市场”、有的还有“质量”,但没有食品药品,与中央要求有差距。有的部门讲,“三合一”可以增加力量,但我们认为,改革并不是把几个部门的人“归大堆”。有的地方“三合一”虽然壮大了综合执法队伍,但削弱了食品药品专业监管力量。最近,综合司在高研院组织的县级食药监管局长培训班上做了一个问卷调查,按照机构独立设置与非独立设置进行了分组。数据结果显示,“三合一”市场监管局中,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平均只占32.6%。有的县局反映,去年一年接到3个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1784件,今年1—5月已接收792件,工作疲于应付。有的地方“三合一”以后,市场监管局人员基数庞大,为了与其他部门平衡,市场监管局的编制被大量压缩,各方面的人员较合并前都有所减少,而且短期内没有机会补员。针对一些地方“三合一”的现状,国务院要求综合执法的地方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同时提出“四有两责”保障措施。内蒙古、湖北等不少省份出台了文件落实“四有两责”,有的地方正在积极推动,但也有的地方还没有落地,需要抓紧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一天都不能失管。

     第三,队伍要专业。目前,基层监管执法表面上缺人员,本质上是缺人才食品安全监管是基于科学的风险管理,不是去市场索证索票、检查符不符合卫生规范。必须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体系检查,对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药品更是如此,有GCP,GMP,GSP等一系列规范,有数据可靠性的检查,要保证研发生产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记录,还要可溯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先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后来的药监部门,都是实施的专业化监管,在研发与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阶段,检查并判断监管对象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乃至伦理符合性,及时、迅速发现问题和缺陷乃至违法情节。无论哪个国家,无论什么样的体制,履行好这些职责都需要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只有建立起这样一支队伍,监管执法才能够公正,才能够权威,才能够

     第四,事权要清晰。事权清晰,责任才清楚,相应的机构设置、人财物资源配置才能够科学合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具有流动性、外部性。在美国,联邦监管机构根据地理区域设置若干派出机构,包括大区办公室,辖区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站,来协调中央和地方行政执法权划分,指导地方监管工作。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在请示的《意见》中提出,产品上市审批以国家为主、生产企业监管以省为主、销售企业监管以市县为主。国家负责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审评审批及其相关检查、核查、检验等工作。省级集中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承担企业许可、体系核查、日常监督检查、案件稽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职能。市县两级负责食品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负责对食品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的定期抽检,负责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餐饮企业以及小作坊等的日常检查。这些考虑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请大家提出意见建议。

     最后,讲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端正行业风气。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是各国监管最为严格的产品,核心的问题是不能有半点虚假。企业必须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企业的生死存亡负责。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对人民健康负责。这方面我们是有血的代价的。去年7月22日开展的临床数据核查,为期近一年,应当认真总结一下有哪些问题?企业、CRO、试验基地、监管部门包括省局、总局有哪些责任?有哪些教训值得汲取?归结起来就是一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必须树立诚实守信的风气。决不能为了企业利益,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弄虚作假,或对弄虚作假行为视而不见。否则,我们就是对人民犯罪。诚实守信就是回归科学,只有回归科学,才有药品的安全有效,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我们才真正算是履职尽责。

     二是关注数据可靠性。生产企业研发、注册、生产决策,都要把重点放在数据的可靠性上,企业研发生产中的数据必须全面、完整、可信,要做到可追溯、同步产生、原始、准确。今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检查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熟悉专业知识,掌握信息化手段和电脑知识。要加强学习,有真本领;要敢于碰硬较真,不当老好人。

     三是控制风险。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时刻都要有风险意识,要把风险意识贯穿到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稽查办案全过程,贯穿到与公检法机关行刑衔接的全过程。案件移交后不能完事大吉,还要跟踪进展情况,时刻关注涉案假药、劣药对患者可能带来的伤害;时刻关注案情发布对社会带来的冲击和震荡。疫苗、婴幼儿乳粉、眼用气体、前几天的胶囊案件,都有很多教训值得汲取。要会同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研究刑事案件中的案情通报、产品流向追查、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具体协作机制,争取主动,避免被动。

     四是界定责任。很多违法案件都是经济犯罪,但以食品药品为标的物,就涉及安全风险问题。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各地要研究,总局也要研究,否则遇事说不清,被追责后感到不合理。

     五是要研究药品流通使用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质量安全监管,但也要关注流通、使用环节经济政策的研究。营造一个良药驱逐劣药的市场环境,对提高药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这需要研究如何改革药品流通体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现五中全会提出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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