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找票就是找死!一上市药企收2.67亿罚单
2016/9/13 E药经理人

     营改增实施,两票制推行,可谓事关药企生死,对整个行业来说,不光考验的是企业的营销模式,还在挑战者制药企业财税处理能力,《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在今年7月1日执行后,复旦复华2.67亿的罚款是个案还是一个开始?

     9月12日,复旦复华发布公告,其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国税一稽罚告[2016]1005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沪地税一稽罚告[2016]1002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E药经理人根据两份告知书统计,沪国税一稽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拟对复旦复华子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倍的罚款,共计1.48亿元;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则拟对其罚款1.19亿元。两者共计2.67亿元。

     1为何罚款?

     对于此次罚款,在国税方面,两部分内容涉及虚开发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称,上海复旦复华公司在2012年7月~2014年11月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00公斤,金额为8.14亿元,税额1.38亿元。另外,该公司于2012~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0.37亿元,税额222万元。

     而上海市地税局对其的出发则出自三个方面,前两个原因与国税局出局的一样,只是较国税局多出一笔,告知书称,复旦复华药业于2009年~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金额0.68亿元。

     上海国税局和上海市地税局对于复旦复华药业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6年10月1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作出总计2.67亿元的罚款。

     而复旦复华则表示,上海复旦复华药业将就此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和申诉。据了解,2015年复旦复华的营收为7.18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如果其接受此次处罚,那么势必会对其2016年的业绩造成巨大的打击。

     2两票制下的财税处理能力挑战

     自今年以来,营改增实施,两票制推行,让整个医药工业的营销模式,还是流通企业的销售,都发生了可谓翻天覆地的变化。

     复旦复华药业的虚开发票路数,在很多行业人看来,这简直就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有行业人就此对E药经理人表示,如果税务机关去查,估计有不少企业怕是要遭殃了。

     如果细究来,复旦复华是营改增后,第一家被揪出来的医药企业,而且罚款金额之大,也是今年以来医药领域最大的一项。

     另一方面,两票制开始推行,对医药产业链各个环节产生深远影响。两票制下,低开票的生产企业需要转变销售模式,其实对企业的财税处理能力提出的挑战是极大的。对于复旦复华而言,其与管理咨询公司的合作模式,在种在医药行业盛行多年的走票模式,当下成为打击的重大对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复旦复华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属于被曝出的个案,但是从监管者的角度,接下来肯定会加大力度。国税总局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已经公布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在今年7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其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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