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丨每天穿旗袍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2016/2/25 笨鸟文摘

     《可我就是爱旗袍》是中国第一本关于都市旗袍文化的生活书。作者石榴是个90后姑娘,留学于美国布朗大学,她从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穿了365天旗袍,走过了三十多个城市。

     我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号开始穿旗袍,到今天算算竟然也一年有余。日子总是这样流逝得如此迅猛,就像一边看电视一边吃杏仁,只顾机械性地咀嚼,恍然回过神儿来,却发现曾经满满的塑料罐子已经见底。

     还记得第一天穿旗袍上街,想着终于要开始了一个为期一年的旅程,兴奋得早上闹钟一响就触电一般从床上弹起来。那天我精挑细选了一件淡粉色的棉麻旗袍,纯色,款式也简单,一米三的长度恰好到小腿肚子的一半。我本来对自己的外貌相当自暴自弃,但那个早上却格外上心,出门之前在镜子前左照右照,头发编上又放了下来,耳环换了又换,总觉不够隆重,像是要上花轿一般。磨叽了半天终于迈出了大门,我一边按电梯一边脑补着头顶一束追光的设定,心想就算是一只土豆,粉墨登场后也必能成个角儿,群星璀璨万众瞩目。

     可惜在丰沃的理想面前,现实总是干瘦到令人发指。我一路踏着高跟鞋招摇到地铁站,不但无人注意,连斜眼瞥过来一眼的路人都没有。早上九点上班的人群是那样行色匆匆,黑压压的脑袋汇聚到一起,一拨碾着一拨人地往前走。没有人四下张望,更无人为你驻足。

     当头一棒打来才知道,翩翩路人于我,说是萍水相逢都是夸张,就算回眸之间有一面之缘,也是未回过神的功夫就已钻进了人海茫茫之中。他们看到的只是一瞬间的你,没人知道更没有人关心你要穿一整年旗袍的雄伟计划——在他们眼中,不过是一条稍微有些打眼的裙子而已。生活是自己的,不论幻想中的舞台还是马路对面并不存在的观众,都不过是自己陶醉自己。

     “你真的每天穿旗袍啊?走在街上不会觉得很穿越吗?”几个月以来这两句话亲朋好友见面逢人必问,听得我是简直耳朵起茧,脑洞抽筋,真想语音录下来一个官方回答,有人问就掏出手机播放一遍。穿旗袍的日子,没有想象中的三天两头上演的戏剧,没有喋喋不休的讨伐。我过着和以前别无二致的生活,笔直僵硬地坚持着我所有习惯:旗袍配雨靴,配皮衣,配紫色的长筒袜,配尼泊尔跳伞时的冲锋衣,配布达拉宫前编得五颜六色的藏族辫子。

     当我咀嚼日子,胃中风起云涌的是生活本身的酸甜苦辣,而旗袍可能只是其中的一小枝柠檬草,锦上添花却支撑不起基调。为数不多的改变,可能也只是原本穿短袖牛仔裤的我也开始每天早上熨一下衣服;以前洗完会塞在衣柜里的裙子现在挂在了衣架上。

     当然,有些本该匆匆掠过的日子也可能会因为一件旗袍而不那么平凡,比如那个软绵绵轻飘飘的下午。

     北京六月的艳阳下,垂落的叶子绿得要从树上滴了下来,被树枝勉强一把拉住,摇摇晃晃悬在枝头。一阵风吹过来,是树叶唰啦啦枝叶摩擦的声音,又一阵风吹过去,把心拂得痒痒。方家胡同前有一条很长的林荫路,我打着一把小而轻的遮阳伞,颠颠地走在胡同中央,吸管吸着忘记名字的咖啡厅买来的加冰石榴茶。黄色明晃晃的大花从高束的领口开遍了全身,白色的高跟鞋穿在脚上,白贝母嵌进白花花的银耳环里。那件旗袍没改过就很贴身,长到脚踝,细细窄窄的裙口,走起路来隐约能看到小腿的肌肤。

     那个下午没有发生任何特别的事情,我只是在林荫路上走啊走,走啊走,漫无目的没有尽头地走了下去。如果我更识相一点的话一定会假装迷路,穿着旗袍迷失在北京这个大都市中,这本是一个多么富有隐喻和诗意的设定。

     可我对北京实在太熟悉了,熟悉得不解风情,怎么走也走不丢。我大步流星地向前,不管不顾更毫不淑女,但旗袍却那样顺从,柔软的裙角荡着小波浪随风一起一伏地招摇。穿了一整月的旗袍,她习惯了我,我也习惯了她。潜意识中我甚至已经记不起自己身上的衣服有何特别之处,但是我腰挺的很直,笑的很开心。那件鹅黄色的旗袍有着很二十年代的印花图案,我就像是从老上海画报上剪下的一个纸片人,被一只大手抓起来,背后刷了胶水然后“啪”地贴到了一个新的世纪,不曾想却毫不费力地融到了那钢筋水泥的背景里去,甚至感觉如鱼得水收放自如。虽然先天条件不容许我风华绝代,但那一瞬间依旧恬不知耻地觉得自己很美。

     那天晚上我和朋友去吃华夫饼,挑了个窗边能看到夜景的长桌子坐下,一抬头看到斜对面是另一个穿旗袍的女孩,红色的旗袍配绿色的皮夹克,烟熏妆,一对大小不一的金属耳环左右摇摆叮咚乱撞。她冲我笑了一下,跟我说我的旗袍好看。我也笑回去。我性格不算外向,说话笨拙且老显得爱答不理的,但这一来一回间却觉得这个对面的女孩格外亲切熟悉,原本像是寒暄的赞美也来得炽热。

     后来她成了我的挚友。她会摄影,我们就一起涂着朋克的黑口红,穿着明黄色骷髅图案的旗袍去三里屯拍片子。每次跟她闲逛总会被眼尖的摄影师从人群中拎出来街拍,她有一种锋利的气场,能将一片黑压压的人群横竖切割开,然后让你一眼看到她。

     她也爱旗袍,我们最后一次见面的夕阳下她穿着一双白色乔丹高帮篮球鞋,一件奇短的黑色的旗袍下是更短的牛仔短裤,她逆着光影抱着一把吉他坐在马路牙子上弹唱自己写的歌。歌儿实在难听,连我这种乐痴都不屑一顾。但日落前金色的光却沿着她身体的边缘发散出来,和着音乐的节拍忽明忽暗,或柔情似水或光芒万丈。

     她穿旗袍的样子和周围四溅的金色就这样浸进了我的记忆里,用洗衣粉拼命揉搓也褪也不掉,她就顽固地赖在那,一直在那,她是我回美国后最想念的姑娘之一。

     后来那么多个月过去,我跨越了大半个地球,从中国途径迪拜把旗袍穿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国。所有绚烂的事物都像玫瑰花,总是日子过着过着就风干了,每天早上一打开衣柜看到飘然满满一排旗袍,高低错落地挂着,忘记了惊喜,忘记了感叹,只是每个阳光甚暖的清晨应和着天气取下一件衣服默默穿上,对着镜子按部就班地整好立领,扣好盘扣,理好发丝。与旗袍的邂逅是一个让人从平淡之中一飞冲天的烟花筒,在空中璀璨绚丽燃烧后却又落回平凡,但这有玫瑰装点的平凡却又与起先的平淡不同,是有滋味的平凡。

     我更愿意相信旗袍是一个讲给自己和那些能听懂的人的故事。大多数时候,你尽可以将穿旗袍的日子当做一种欢愉的自我修养,与男朋友无关,与同事上司无关,与擦肩而过的路人更无关。生活有且只是自己的,这并不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而是如此真诚,不迷茫也不矫饰。而有时若有凭空而降的缘分,则会凭玫瑰相认,三五知己,谈笑风生。穿上旗袍踏风而去,生命中任何一个时刻的相遇都会变成最美丽优雅的邂逅。

     人需要学会与旗袍相处。如果有机会,不如多穿穿旗袍。不是指一掷千金定做一件华服然后将其软禁在箱底,非等领奥斯卡的那天才肯穿到红毯上,而是置办几件低调却和你气质同一的旗袍,在某个再平凡不过的一天,踩着帆布鞋把它理直气壮地穿出去。往复几次你就会发现,旗袍的美不是一次性的火山爆发,而是在每次日子索然无味时,只要品上一口就会在唇齿间留下的清香。绵绵细语,余音绕梁。

     那么,祝你过有旗袍的生活。

    

     中国第一本旗袍故事集,都市生活中的旗袍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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