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发现男友竟已婚,生下孩子后将渣男告到法院|能胜诉吗
2016/6/9 南国早报

早报君说:孩子已生下,才发现孩子的父亲竟然已经结婚,单亲未婚妈妈该怎么办…南宁一女子黄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将孩子的父亲告上法院,玩玩没想的是,“男友”不承认两人是恋爱关系!

1“ 女子怀孕后受冷落”
黄某诉称,2010年底,24岁的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男子黄某林,对方多次向她示爱。黄某于2012年初答应做黄某林女友。

2012年9月,黄某怀孕了,当她告诉黄某林后,对方却以工作不稳定为由,强烈要求她打掉孩子,并开始冷落和躲避她。
在黄某多次恳求要生下孩子的情况下,黄某林才说出了真相。原来,黄某林已结婚生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才与黄某发展了这段恋情。

2“ 男子不承认恋爱关系”
黄某感觉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多次欲寻短见,但被亲友劝阻,她于2013年5月31日产下一女婴。孩子出生后,黄某林对黄某母女俩不闻不问,因怀孕辞职的黄某只能独自抚养孩子。

黄某认为,因为黄某林的欺骗,她不仅耗费了青春,而且作为未婚母亲,也面临了巨大的世俗压力,以致其人格和名誉均受到伤害。所以起诉至法院,向黄某林索赔5万元。
对于黄某的控诉,黄某林矢口否认。他辩称自己与黄某之间根本不存在恋爱关系,双方认识后一直以普通朋友关系相处,更没对外宣称存在恋爱关系,他也没有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

他认为,虽然他与黄某曾发生过两性关系,但这并不等于恋爱关系,且他的行为没有违法,仅涉及道德问题。他也没做过任何损害对方名誉权或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同时,他认为黄某怀孕生子是在他强烈反对的情况下进行的单方行为,他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3“ 侵害名誉权不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黄某林与黄某所生女孩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另查明,黄某林是在2011年9月28日与妻子登记结婚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某主张黄某林隐瞒其已婚的身份,采取欺骗的方式与其交往并导致她怀孕,是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从两人之间的关系来看,黄某并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瞒的事实,法院对这一主张不予采信。

其次,即使黄某林存在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但并未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黄某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并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当事双方自愿发生男女关系,实际上两人行为均属社会道德评价的范畴,不应由法律进行调整。因此对于黄某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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