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拍X光片未给患者防护被告上法庭
2015/5/22 创新医学网

    

     患者到医院拍X光片时,要不要进行必要的防护?近日,一位患者因为在拍X片时医院没有给她穿戴防护衣而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该患者称,医院没有屏蔽X光的防护用品,拍片时自己遭到过度照射,因此向医院索赔9990元经济损失费。

     2014年3月,患者马某遭遇车祸致环枢椎脱位。3月7日,马某来到北京博爱医院进行治疗。医务人员先让她拍张X片,以进一步观察损伤的部位。

     但据马某描述,在拍X片时,医院工作人员在没有让她穿铅制的防护服情况下进行拍摄,而且只拍了正位片,没有侧位片。此外,拍摄过程中工作人员任意扩大了受拍的剂量和部位。片子拍完后,医生脱岗10个小时。

     检查报告显示,其环枢椎脱位。马某说,本来医生说只需照射颈椎的1椎和2椎,但在拍X片时,自己却被从头部、五官,到心、肝、肺照了个遍,而需要照射的1椎和2椎却看不清。

     最终,马某将北京博爱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9990元的经济损失费。一审被驳回后,马某提起上诉。近日,此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

     对于马某的说法,医院方面一概否认。该患者入X片的照射部位符合要求,没有扩大照射部位,没有超标辐射,医生也没有脱岗,并辩称医院提出要检查环枢椎,必须要进一步照射张口位。

     但被问及环枢椎脱位的病人应照什么位置是否有规定时,医院表示,拍照的医生不是脊柱外科的专业医生,可能没有专业到那个程度。并称,通常情况下,如果拍全范围颈椎正侧位片,颈椎的情况能够看清楚。在正侧位片看不清楚的情况下,可能会加照X光片。

     该案未当庭宣判。

     防护服防护帽、铅衣、铅裙、防护围脖甚至有防护眼镜六七件装置,分别保护人体的不同部位。照X光片的时候,往往是局部位置,比如肺部等,其他部位则暴露在射线辐射中,而个别部位,比如甲状腺、性腺、眼睛等等,是非常敏感的,是需要保护的。放射线虽然可以发现疾病,剂量较小时虽然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不大,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应该加以防护,尤其是在医院这种提供健康护理的场所。

     据我国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点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乐观,一些医院的放射科根本就没有防护措施,对医生没有,对患者也没有。而一些医院就算是有防护设施,医生也是不会主动提醒患者,是否防护都由病人要求,如果患者没有这样的意识,那么就被暴露在辐射之下。这个问题需要医院警惕。

     来源于环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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